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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眾反映了甘肅蘭州征地中的一件『荒唐事』:一片『城區裡最後的菜地』被強行推掉。更荒唐的是,當新華社記者前往調查時,當地有關負責人卻稱:『推錯了。』『大學生也會寫錯字,我們怎麼就不能出點錯呢?』『有些事情不是一定要按條條框框、按法律一條一條來,那樣的話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據新華社)
先來看看當地官員之間的矛盾說法。對於村民尚未征收的菜地被強推,蘭州市城關區雁北街道辦副主任、派出所副所長張宏斌說,這是因為兩個建設項目的用地連在一起,施工人員『不小心推錯了,推過了頭。』而在解釋『為何還有4戶未簽字就開始強推』時,雁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陳俞風說:『我們之前做了大量工作,其實村民們心裡都是願意的,只是協議還沒有簽,推完之後補簽協議就行了。』
這讓公眾不知道該信誰的了。如果是『推錯了』,何來『願意』?如果是『願意』,何來『推錯了』?更何況他們又怎麼知道『其實村民們心裡都是願意的』?若真如此,為何會有村民躺在推土機面前阻止強推,為何村民會說『地就是農民的飯碗,哪能說推錯了就推了』呢?
會說的不如會聽的。想來大家都知道這裡面是怎麼回事。還是當地官員那句話最直白,『有些事情不是一定要按條條框框、按法律一條一條來,那樣的話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
這話很『坦率』,但是也很可怕。如果官員以這樣的思想理念去執政,肯定會頻頻出現『推錯了』的事。在我們的社會主義法治社會,黨紀國法應該當成比天還大的神聖之物,任何人違反了它,都必須得到應有的懲罰。對於法律,必須一條一條地去做,不能越雷池一步。對於執政者執法者來說,必須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觀念。涉及到法律的事情,法律已規定好了『條條框框』,規定好了『一條一條』,所以就必須按著規定一板一眼地來乾。什麼叫『有些事情不能按法律一條一條來』?
這樣的執政執法思維是極度危險的。這樣的思維,是迷戀於自己的權力,特別是不願受監督約束的權力,迷戀於『言出法隨』的腐朽思想,這是對法律的褻瀆,是對群眾利益的傷害。
在現在群體性事件屢有發生的時候,我們會發現一個規律,即:在那些法律得到尊重、得到貫徹,法治思想成為主流意識的地方,肯定是社會和諧穩定、群眾安居樂業的地方。而在那些『一言堂』現象仍極為嚴重、法治遭到不同程度破壞的地方,因為權力之手不受限制而伸得太長太遠,纔最可能出現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事件。作者:鄭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