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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紅橋區法院院長張繼萍認爲中國的法官是社會工作者,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參與者,要通過審判職能爲社會和諧做出貢獻,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要儘可能地讓法理與情理相融,達到最佳的社會效果。爲此,紅橋法院不斷推出新的舉措,努力彰顯司法的人文關懷。
緩刑少年考上大學
法官不能只是就案辦案,還應承擔犯罪預防責任。紅橋法院對審判員提出明確要求,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應當判處緩刑和管制等非監禁刑的,都判處緩刑,同時,做好非監禁刑未成年罪犯的幫教工作,鞏固教育挽救成果。
張繼萍說,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如果法院一判了之,這些未成年人入監或出去後漂在社會上很容易重複犯罪。所以紅橋法院積極主動地爲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重新就學、就業創造條件,幫助他們迴歸社會,這既是對孩子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實際上,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後很後悔,特別是一些學生之間或校園內發生的案件,他們不同於社會閒散人員的犯罪,往往是由於同學關係不和、搶些零花錢或者搶一款新型手機偶發犯罪,參與者大多沒有太大的主觀惡意。對這類案件,法官會積極做社會調查,到被告人所在學校、居住地街道、居委會走訪,瞭解他們的日常表現,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儘量判處緩刑。同時,法院也會積極做學校工作,讓被判緩刑的未成年人繼續上學。
紅橋法院曾審理了一起中學生搶劫、聚衆鬥毆案,被告都是外區某重點中學的學生。經過走訪,瞭解到這些學生在校期間表現良好,打架鬥毆也只是一時衝動,本着教育和挽救的目的,法院對他們依法判處了緩刑。按規定這些學生會被學校開除,爲了不讓他們流入社會,法官反覆到學校找校領導協調,校方最終同意採取變通方式接收這些學生回校讀書。這樣既免去了學校的後顧之憂,也讓孩子們得以復學。轉年,這些學生中有75%都考上了大學。還有一起涉及數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搶劫案,其中第一被告人小強隨父母來津務工,因一時糊塗與其他人在校園周邊實施了搶劫。考慮到小強是初犯,年齡未滿18歲,認罪態度較好,法官們與小強的暫住地派出所取得聯繫,落實幫教挽救措施,對小強適用了緩刑,使其回到學校繼續讀書。後來小強以優異的成績考入了天津某重點高校。
庭審之外參與預防矯治
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時,紅橋法院特別注重結合案件參與審判之外的預防矯治。與檢察院、派出所、司法所、學校深度合作,多方聯動,整合資源,對犯罪青少年共同進行延伸教育,並將青少年罪犯置於社區矯正之中,從而實現了審判與社區矯正的有效銜接。同時,爲了從源頭上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再次發生,針對發案的共性之處快速向有關部門反映,提出司法建議,引起普遍重視,督促責任單位加強管理。
紅橋法院審判人員重視動態瞭解轄區青少年犯罪情況,及時剖析引發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點,包括導致未成年人犯罪誘因及犯罪形成、發展、演變過程,爲法官在審判之外對青少年進行教育、預防提供了突破點。針對在津務工人員子女犯罪率較高的現象,審判人員經過調研和分析,認爲這些孩子來津後不適應新環境、缺少關愛,在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或是禁不住城市生活的誘惑,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爲了預防這部分青少年犯罪,幫助他們儘快適應新的生活,審判人員積極配合學校組織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深入外來務工子女較多的中小學和外地青少年居多的職業學校,進行法制宣傳,與學生們當面談心,起到了防患於未然的作用。
由於紅橋法院大力開展預防和矯治青少年犯罪活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自2004年起始終保持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
幫助被害人落實賠償
在積極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同時,紅橋法院也採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手段,保護被犯罪侵害的青少年的合法權益。2011年,該院通過審理案件,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責令退賠財產損失的方式,爲遭受犯罪行爲侵害的青少年挽回經濟損失20餘萬元,有力地保護了青少年合法權益,也撫慰了他們受傷的心靈。近年來,紅橋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調解率一直在95%以上。
張繼萍表示,在刑事案件中,賠償調解難度很大,往往是被告人覺得反正都要進監獄了,一分錢也不願賠。而被害人又有一種報復心理,必須要從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所以,這種情況下法官就不能簡單從事,必須善於從中調解,妥善處理賠償部分,修復受損的社會關係。在一起未成年人搶劫案中,一被告人爲了搶錢,在校門口把一個學生的門牙打掉了。雙方家長因此結怨很深。後來在法官反覆耐心調解下,被告方拿出3萬元給被害人作爲牙齒整形費,並當面道歉,被害人一家由此平復了心情,對被告人表示諒解。法院據此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雙方的恩怨也就此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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