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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進一步維護消防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全面加大對消防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5月10日,和平區公安消防支隊對5月8日某在建工地火災進行了調查,認定劉某某違規使用明火作業引發火災事故。和平區公安消防支隊依法對其進行了行政拘留。
5月8日,和平區一在建工地,施工人員劉某某在未採取相關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違反規定使用噴燈進行屋頂防水工程作業,高溫炙烤作業面,致使起火,和平區公安消防支隊接到報警後迅速調派5輛消防車22人趕往現場撲救,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火災過火面積達30平方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和平區公安消防支隊執法人員對劉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決定。5月10日上午,劉某某已被移交至市拘留所。
和平區公安消防支隊表示,下一步將結合實際情況,開展在建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管,並敦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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