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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記者從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獲悉,5月9日上午,一名男子在壽春路和六安路交口的路中間欲自焚,被民警及時制服,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據合肥警方介紹,5月9日上午9時30分許,一名交警正在合肥市壽春路和六安路附近維護交通秩序時,突然,一名男子衝到該路口中間,打開隨身攜帶汽油桶將汽油潑灑在自己的身上,手持打火機的男子揚言要點燃。見狀,這名執勤交警立即將汽油桶帶離現場,邊用言語穩定該男子的情緒,邊向合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報告。頃刻間,幾名110民警攜帶滅火毯、滅火器等裝備迅速趕到現場,成功將該男子控制,避免了一起惡性事件的發生,消除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經瞭解,該男子魏某(59歲,河南安陽人)於2010年3月,與他人發生商業糾紛、賠償等問題。5月9日上午,魏某便欲採取自焚的過激行爲,好在民警及時對其予以制止。經警方調查,魏某在鬧市區主幹道欲自焚引發大面積交通擁堵,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目前,魏某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逍遙津派出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當自己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時,一定要通過訴訟等正確渠道,切勿過激行事,否則不但於事無補,可能還會受到法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