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因沉迷賭博,一單位負責財務的業務員接連挪用資金10多萬元。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被告人盧某現年35歲,原系外地某煤炭公司天津辦事處業務員,因沾染賭博惡習,爲籌集賭資走上犯罪道路。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間,有幾家車隊爲該煤炭公司承運集裝箱業務,共計產生運費11萬餘元。盧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後以模仿同事簽名及虛構還有另一支車隊,向公司提供虛假對賬單,指令公司將上述運費匯入其提供的個人賬戶內。他從中拿出一小部分支付運費,其餘全用於賭博。2011年3月,盧某以到外地結算裝船費用爲由,從辦事處領取2.5萬元,後將這筆錢連同總公司打入其個人賬戶用於辦事處流動資金的9800餘元一同取走,全部用於賭博。
日前,盧某在外地落網。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記者解金釗通訊員郭玉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