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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庇護所,倡導社會參與
家,本該是溫暖的避風港,但是對於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卻是人間『地獄』。不願再待在家裡忍受傷害,但又能去哪裡呢?
實際上,為了給受害人提供救助,不少地方建立了專門的庇護所。但由於多數是公益組織的行為,且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和制度保障,很多庇護所的運行和發展舉步維艱。
『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救助,是國家的承諾。家庭暴力庇護所是對受害人提供社會救助服務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王行娟認為。
她具體介紹說,庇護所的主要功能是,給受虐婦女及其子女提供一個緊急的、安全的、保密的環境。典型的庇護所功能除緊急救助以外,還開展全方位的服務,包括教育、治療(心理治療和軀體傷害治療)及賦權三個方面。庇護所的建立和有效的運營,不僅需要一定的財力和物力,一定的場所,更需要明確主管部門的職責。
為此,紅楓中心建議應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確規定,國家民政部以及各級民政機構承擔救助受虐婦女的主要職責,擔負為家庭暴力受害者建立庇護所的任務;庇護所免費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食宿等服務,庇護所運營經費由國家財政支付。
不過,王行娟也坦言,庇護所完全由政府來運營和管理也是不切實際的。而且,受虐婦女的需求是多元的,庇護所的形式也應當是多種多樣的。
『因此,應當立法倡導社會各界參與庇護所的建設和運營,並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給受虐婦女提供法律的、心理的與社工的多種服務,更好地發揮社會救助的功能,達到防治家庭暴力的目的。』王行娟說。(記者殷泓王逸吟)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