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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在酒席間豪飲一斤半白酒,最終造成酒精中毒不治身亡。死者的妻子和孩子認為,和死者一起喝酒的幾名男子進行勸酒,致其飲酒過量,因此提起訴訟,要求幾名被告共同賠償他們損失25.6萬餘元。目前,該案已在法院立案。
事發當天,年逾不惑的男子羅某應朋友之邀,去參加該朋友兒子的婚宴。據羅某的親屬介紹,當天11時之後,酒宴在寶坻區某大酒店舉行。羅某和其他9個人坐在一桌。席間,幾人相互敬酒,三兩多一杯的酒,羅某一共喝了四杯,約一斤半左右。羅某平時酒量還可以,但這次飲酒過量,醉倒在酒席間。同桌的人找了輛車將其送回家中。當時,羅某家中只有其患腦血栓的父親在家。鄰居發現羅某被抬進屋子裡,急忙走進去觀看。發現羅某不省人事,他們急忙給其親屬打電話。
羅某的親屬到家後,打電話請鄉衛生院的醫生前來搶救羅某,但醫生已無能為力,家人又將羅某送往縣醫院,但羅某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羅某為酒精中毒、心髒驟停死亡。
死者的妻子和孩子認為,羅某過去身體健康。事發當天,其與幾名男子同在一桌就餐。席間,其在多人勸酒的情況下,羅某最終酒精中毒死亡。律師認為,被告作為成年人,明知或者應知酗酒可能造成羅某身體傷害甚至危及生命的後果,仍然勸酒不止,且在羅某飲酒過量時,未及時阻止,對羅某飲酒過量、酒精中毒起到積極的推波助瀾的作用。同時,幾名被告在羅某酒精中毒昏迷不醒的情況下,未立即實施救助義務,未撥打120尋求幫助,也未直接將羅某送至醫院。醫院離婚宴酒店僅有10分鍾路程,如果羅某酒精中毒時,立即被送入醫院治療,就有可能避免這一悲劇的發生。死者的妻子和孩子認為,同桌幾人的行為與羅某的死亡結果具有直接因果關系,被告應當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於種種原因,死者的妻子和孩子將其同桌的7人告上法庭。
被告之一的蔣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事發當天,三兩多一杯的酒,羅某一共喝了四杯。雖然有共同舉杯的情節,但他們當時並沒有逼著羅某喝酒,都是羅某自願喝的。蔣某接著說,羅某死之前,他已經和羅某連續三天在一起喝酒。而且事發前一天中午,羅某和某村委會的幾個人喝了四瓶,晚上羅某和別人在一起喝酒時,又喝了一杯半。“在24小時內,羅某大概喝了三斤白酒。”蔣某表示,酒是羅某自願喝的,不同意賠償。
擊水律師事務所劉建、楊雪律師認為,在飲酒過程中,如果發現當事人出現不正常的情況,其他人應該及時勸阻,而不應看著他喝得不省人事。在一起喝酒,造成其中某人出現意外的,也很難說其他人沒有過錯。
法律鏈接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同時,《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的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發生類似案件後,死者家屬可以提起訴訟。(涉案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