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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中國企業在海外遇到安全風險,應當如何應急處置?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給予提示:
迅速反應
企業應建立並不斷健全境外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不斷提高安全敏感性。境外安全形勢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向駐外使、領館報告。境外突發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向國內有關部門及駐外使、領館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涉及單位或項目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事件簡要經過及原因初步判斷;事件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人員姓名、籍貫、國內聯系單位、家屬聯系方式;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聽從指揮
發生境外突發安全事件時,相關企業應在國內有關部門及駐外使、領館的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相關工作,切忌發生“不聽招呼”、各自為政的現象。
自救互救
發生境外突發安全事件時,企業應充分利用當地人脈資源,幫助企業和使、領館搜集信息,並協助企業自保自救。所在國或地區安全形勢急劇惡化的情況下,企業在做好自保自救的基礎上,還要和附近的其他中資企業一起積極進行互保互救,共同應對安全威脅。
家屬安撫
發生境外突發安全事件時,企業應第一時間做好境外員工國內家屬的安撫和溝通工作,確保家屬情緒穩定,不做出過激行為影響事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