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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17日電(記者賈玥楊孟辰)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董志明、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今天下午做客人民網,就“切實做好今年部署的商場、物流、銀行、電信領域亂收費專項治理工作” 接受本網在線採訪並與網友交流互動
。本場訪談是“全國糾風工作系列訪談”的第二場。
董志明告訴記者,從檢查和調研情況看,當前商業銀行主要存在以下六項違規收費問題:
1、繼續收取明令禁止的收費項目。2011年10月12日國務院第175次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禁止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但部分商業銀行繼續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等。
2、借貸款之機強制收費。部分商業銀行利用貸款優勢地位,強制服務收費或以捆綁方式變相強制收費。一是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強制收取貸款承諾費、財務顧問費、融資顧問費等,將實際交納或同意交納這些費用作爲發放貸款的前置條件。有的商業銀行與貸款捆綁強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在一年內數次與同一家企業簽訂協議並收取了多筆常年財務顧問費。如某支行與同一家企業分別於2011年9月、11月簽訂兩份常年財務顧問費協議,一年內收取兩次常年財務顧問費。某支行在企業貸款過程中捆綁收取融資財務顧問費,2011年共收取35萬多元。二是在個人貸款過程中,對貸款個人強制收取個人理財費、個人融資顧問費。如某支行在審覈發放個人貸款過程中強制收費,交費才放貸,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共計違規收取個人融資顧問費120多萬元。
3、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相當一部分商業銀行對貸款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或貸款安排費,收費標準從每年幾萬元到幾百萬元不等,但不能提供實質性服務,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問題突出。有的銀行只是定期給客戶發一些電子雜誌,有的只是將宏觀經濟分析彙總轉發給企業,沒有針對企業提供個性化、實質性服務,有的銀行收費沒協議。如某分行2011年對貸款客戶收取財務顧問費900多萬元,經查沒有任何實質服務內容。
4、轉嫁成本亂收費。部分商業銀行利用其優勢地位,混淆銀行本身職責和服務的界限,將其自身的職責轉爲有償服務向客戶收費。如一些商業銀行爲控制自身信貸風險,要求企業將貸款資金委託銀行監管,按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資金監管費、資金託管費等。如某支行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共計向貸款企業違規收取委託資產託管費100多萬元。
5、自立項目、提高標準收費。按照《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由商業銀行總行、制定和調整,其他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和調整價格。檢查發現,部分商業銀行的分行、支行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收費。如某分行擅自設立人民幣擔保業務收入項目,2011年至2012年2月期間共收取680多萬元。有的商業銀行在跨行匯款時向客戶加收0.5元的小額支付系統收費,屬於提高標準收費。
6、明碼標價不規範。商業銀行明碼標價還存在較多問題。有的實際收費名稱與備案名稱不一致,同一收費項目有多種收費名稱,收費名稱與收費內容不匹配等現象較爲普遍。經過初步整治,現在銀行都印製了收費價目表,但還不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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