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機構,其職能包括:(a)審議沿海國提出的關於擴展到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外部界限的資料和其他材料,並按照《公約》第七十六條和1980年8月29日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的諒解聲明提出建議;(b)在編制這些資料期間,應有關沿海國的請求,提供科學和技術諮詢意見。
沿海國根據委員會建議確定的大陸架界限應是具有約束力的最後界限。
(來源: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