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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市公安南開分局經偵支隊從一起已破案件中獲取線索,深入調查,成功偵破了一起特大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警方從提訊中獲知線索
2011年,公安南開分局經偵支隊偵破某汽車4S店總經理張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涉案金額達200餘萬元。在該案移送起訴前的最後一次提訊中,張某向辦案民警拋出了一條隱晦的“線索”:從暢銷品牌4S店的銷售明細賬入手,肯定會查出你們想要的東西。
南開分局經偵支隊立即抽調專門警力,深入天津地區的各品牌汽車4S店開展調研。很快,民警在一家店內發現:在2009年2月至2010年12月王某任該店總經理期間,每個月都有一名叫劉某的人爲不同的購車人或單位辦理提車手續,且多爲緊俏車型,前後共計銷售110餘臺。每輛汽車不分品牌、型號,價格均低於市場價1~6萬,利潤僅爲1000元,給公司造成利潤損失300餘萬元。
民警初查案件後,認爲王某存在重大犯罪嫌疑。通過對王某的多個銀行賬戶查詢,警方發現王某資金流向複雜,與本市及北京市、山西省大同市的資金往來較爲頻繁,但行賄嫌疑最大的劉某與王某的賬戶卻沒有任何資金往來。辦案民警追查劉某的銀行卡資金來源,發現其資金均來源於男子李某。而李某的賬戶曾在2008年中秋節、2009年春節和中秋節前後給王某轉賬6萬元。至此,王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的疑點直線上升。今年1月17日,南開警方正式立案偵查。
資金流轉頻繁暴露罪行
辦案民警在偵查中發現,王某及其妻子在本市設有7個銀行卡賬戶,資金流轉頻繁,且流轉的用途沒有目的性。經過對這些賬戶資金來源的進一步追蹤,警方發現其來源主要有三處:北京崔某、山西大同單某、天津李某。經進一步分析發現,王某的資金來源和時間有一定規律,即每月劉某提車後的3~5天,王某及其妻子名下的銀行卡賬戶肯定會收到資金,數額爲劉某提車車型公司正常利潤額的30%。自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間,王某先後收到資金100餘萬元。至此,王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的事實已經顯現。警方隨即趕赴北京市和大同市,掌握了給王某劃款、存款的人員情況。今年2月23日,在經偵總隊和分局的統一指揮下,天津、北京、大同三地同時收網,將涉案嫌疑人王某、李某、劉某、崔某、單某抓獲歸案。
據王某交代,爲了獲取回扣,他利用職務便利,向公司內部謊稱李某爲公司固定大客戶,誘騙4S店以特別優惠價格銷售汽車。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王某對受賄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李某亦對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王某已被南開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其餘涉案人員也被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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