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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5月16日訊(通訊員趙源泉記者於榮花) 6起刑事案件、9名被告人,涉及4項罪名;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由同一法官適用同一程序;當日開庭、當日宣判,且被告均服從判決,表示不上訴。近日,爲緩解審判壓力,提高審判效率,節省司法資源,濱城區法院嘗試對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進行集中審理。
2012年5月15日下午2:30,隨着法槌敲響,三起盜竊案、一起故意傷害案、一起詐騙案和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在濱城區法院第一審判庭集中開庭審理,全市法院、檢察院部分刑事法官、公訴檢察官和媒體記者參加旁聽、觀摩。
4:02,法庭對6起案件集中宣判,1名被告人被免於刑事處罰,1名被告人被單處罰金,其他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至六個月拘役和一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從開庭到宣判,前後不到兩個小時。
參加觀摩的法官、檢察官對濱城區法院這一做法表示肯定,認真集中審理效率高、成本省、效果好,不僅有利於保障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也避免了適用簡易程序因公訴人不出庭造成導致法律監督缺失此種方式大大緩解了審判壓力,提高了審判效率,節省了司法資源。
根據新刑訴法的規定,對於以前可以不出庭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檢察機關均要派員參加庭審,檢察院出庭公訴率將達到100%。
對一定數量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由同一法官承辦,檢察機關派同一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對不同案件被告人在同一時間進行審判,審理時對不同被告人統一覈對身份,同時告知相關權利義務,同時宣判但分別進行法庭調查、辯論,簡化指控、辯護、舉證、質證等犯罪事實調查環節,突出量刑事實調查、辯論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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