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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報記者潘思佳
金陵晚報法援熱線025-84686600報道“我家的房子買了六七年了,最近突然發現主臥室的地面上有一道長達兩三米的裂縫,貫通整個房間。可是開發商竟然說這不影響結構安全,這樣的房子誰還敢住呢?”
一個月前,南京的黃先生(化姓)發現自己家的房子地面出現了一道裂縫,與之相呼應的是,樓下的天花板上也出現了一道走向一模一樣的裂縫。
住在這樣的房子裏,黃先生不免心裏發慌,爲此他撥進了金陵晚報法援熱線求助,“我應該怎麼辦呢?開發商應該賠償我哪些損失呢?”
撬開地板驚現地面裂縫
黃先生於2005年購買了位於秦虹南路168號良辰美景小區內的三樓一處住房,之後將這套房子租了出去。
今年的4月份,黃先生突然接到了租客的電話,說水管突然爆了,由於家裏沒人,發現水已經淹到腳脖子了,而樓下的地板也被漏下去的水泡壞了。
黃先生表示,“我把樓下地板的一萬四千元錢都賠給了對方。”
別人的問題解決了,黃先生看着被泡壞的地板,特地請來了裝修隊,給自己重新換地板。然而當工人將臥室裏所有的地板撬開後,竟然發現,地面上有一道長達兩三米的裂縫。“這條裂縫從南向北貫通整個房間。”
同時,黃先生還找到了樓下的住戶,發現在裂縫正下方的屋頂上,也有一條走向一模一樣的裂痕。一看到這個情況,黃先生有些慌神了,“這樣的房子誰還敢住呢?”
昨天中午,記者來到良辰美景小區,在黃先生家主臥室裏,地板被撬開了,裸露的地面上,能看到一條細小的裂縫,長度在兩米左右。
向開發商提出換房要求
爲此,記者聯繫到良辰美景小區開發商致壹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陸總,對方承認,的確存在黃先生所說的這一情況,在這件事情中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經過公司的研究,二樓地板被淹壞的損失,致壹地產與黃先生各承擔一半,也就是一萬四千元的費用,致壹地產賠償七千元。
同時,由於黃先生在房屋淹水期間一直不能正常入住,需要在外租房,所以對於這幾個月的租房費用,也給予一定的賠償。
對於這個結果,黃先生表示很無奈。
“僅僅賠償就可以了嗎?地面上出現這麼大的一條裂縫,誰還敢住在裏面呢?”黃先生要求開發商在賠償損失的基礎上給自己換一套房子。
針對黃先生對房屋質量堪憂的質疑,致壹地產的陸總解釋,自從發生這件事情後,多次派工作人員上門對房屋進行查看,同時也請了相關專家對這條裂縫進行了鑑定,專家表示這條裂縫不會影響結構安全,應該是在裝修施工時造成的。
檢測中心:
建議找第三方進行檢測
隨後,記者聯繫到南京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一位工作人員瞭解這一情況後表示,從描述的狀況來看,問題並沒有想象中的嚴重,應該屬於樓板上的收縮性裂縫。類似黃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建議業主和開發商協商解決,如果對房屋質量存在爭議,可以找雙方都認可的第三方進行檢測,來判定責任的大小。
同時,針對房屋質量問題,記者採訪了資深驗房師韓先生。韓先生表示,針對樓板裂縫,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第8.1.1條規定,裂縫寬度在現行設計規範允許範圍(0.3mm)內屬一般缺陷,不影響現澆板的承載能力,但裂縫對結構的耐久性有不利影響。
經過初步判斷,黃先生這套房子確實存在質量問題,雖然問題不嚴重,但足以說明房屋在建造時比較潦草,樓板未完全夯實,水泥沒有黏合。開發商應該對該處樓板進行修復。
對此,致壹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陸總表示,公司願意給予黃先生2萬元左右的賠償,同時找專業的加固公司進行維修。針對開發商的處理意見,黃先生表示需要和家人進行商量再決定。
律師觀點
業主有權提出維修及索賠要求
對此,江蘇鳴嘯律師事務所曹軍律師解釋,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覈驗。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黃先生的自身情況,尚未達到退房、換房的條件,黃先生可以根據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提出維修及索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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