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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黃巖島事件發生後,南海問題持續引起國內外關注,菲律賓爲何要執意攫取黃巖島?其所謂的“國際法”有依據嗎?記者近日就這些問題採訪的多位國際法專家均表示,菲律賓所謂的法律依據很難站住腳,國際法只是菲律賓遮蓋其能源利益和國內矛盾的“畫皮”。
國際法背後的經濟利益
2009年,菲律賓通過《領海基線法案》將中國的黃巖島和南沙羣島8處島礁,劃爲菲律賓領土。2011年,菲律賓計劃將“南中國海”部分更名爲“西菲律賓海”……
中菲此次黃巖島爭端從今年4月10日纔開始,但菲律賓對黃巖島的攫取,幾年前就已悄悄起步。
在菲律賓方面看來,攫取黃巖島的法律依據似乎很“充分”。
“1997年之前,菲律賓就中國政府對黃巖島行使主權管轄和開發利用,從未提出過異議。這次她對黃巖島提出主權要求,所謂的法律‘依據’,無外乎是國際法中的有效佔領原則,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專屬經濟區’的界定。”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美國研究中心主任時殷弘,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
在他看來,在這次爭端中,國際法不過是菲律賓用以遮蓋其能源利益和國內矛盾的“畫皮”。
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一國的陸地領土和所佔島嶼周圍12海里,屬於該國的“領海”範圍,而領海之外、周圍200海里以內,屬於該國的“專屬經濟區”,“專屬經濟區”內的外國船隻,一般只享有無害通過權。相關數據顯示,黃巖島距離菲律賓海岸,大約130海里。
“表面上看,菲律賓近年選擇對黃巖島宣示主權,是依照國際法而來,但有識之士都會注意到:我國南海所蘊藏的豐富能源和航運資源,纔是菲律賓‘覬覦’我國南海領土的主因。”時殷弘告訴記者。
資料顯示,早在1968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提交的一份勘探報告就指出,南沙羣島東部及南部海域蘊藏豐富的油氣資源。迄今,中國周邊國家已在南沙羣島海域鑽井1000多口,發現含油氣構造200多個和油氣田180個,現已投入生產的500餘口油氣井中,100多口位於中國南海斷續線內,參與採油的國際石油公司超過200家。
而南海作爲世界上最重要的航道之一,更是東亞、東南亞各國的“海上生命線”。2007年世界海運理事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全球每年平均有1/4的海上航運量要經南海運往各大洲;中國、日本、韓國等國家85%以上的石油進口要經過南海運輸。
“是經濟利益從根本上激發了東南亞一些國家對南海主權的追逐。”時殷弘一針見血地指出,具體到黃巖島爭端,菲總統阿基諾三世“轉移國內視線”的考慮和對美國軍事介入的過高估計,促使她一度對黃巖島問題“態度強硬”。
“菲律賓的領土要求是對國際法的曲解”
按照國際法,菲律賓的主權要求有道理嗎?
“菲方在片面曲解《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端發生以來,中國外交部屢次發表聲明:黃巖島和南沙羣島歷來都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這些島嶼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
有關國際法專家表示,中國曆代政府出版的官方地圖,均將黃巖島標爲中國領土。
據專家介紹,早在1935年,中國政府就派員組成水陸地區審查委員會,該委員會公佈了南海諸島的132個島礁沙灘。其中,黃巖島以“斯卡巴羅礁”之名列入中國版圖。1947年,“斯卡巴羅礁”更名爲“民主礁”。直到1983年,中國地名委員會將黃巖島作爲其標準名稱,以“民主礁”爲副名。
從列入版圖起,黃巖島一直不間斷地處在中國管轄之下,目前屬於海南省西南中沙羣島辦事處管轄。中國政府關於南海諸島主權公告和聲明中均指出,黃巖島領土主權屬於中國,這一切遠早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
此外,幾個世紀以來,黃巖島皆是中國的傳統漁場。由於是中沙羣島中唯一擁有露出水面巖體的島嶼,黃巖島成爲中國漁民休憩、避風的去處。
“20世紀70年代以前,東南亞國家對此沒有提出異議。1990年、1994年,菲律賓方面曾多次明確表示:‘黃巖島不在菲領土範圍以內’。”時殷弘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菲律賓攫取黃巖島,“助力”幾何?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授李紅雲看來,即使依據菲方主張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菲律賓的領土要求也毫無法律依據。”
李紅雲告訴記者,國際法上的一項基本規則是“依據陸地統治海洋”,即國家先有了某陸地的主權,才能對鄰接該陸地的海洋主張權利,而這一點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當中已經得到了明確體現。“菲律賓的主張恰恰相反,先主張對海洋的權利,再據此主張對該海域內陸地的權利。這顯然是本末倒置。”她說。
時殷弘還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事實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身就存在矛盾,特別是各國的“經濟專屬區”200海里線多有交叉。“如果200海里線和他國主權領域相互交叉,就形成爭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此並沒有任何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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