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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城市快報記者高立紅兩名男子以租房爲名入室搶劫,將被害人身上財物洗劫一空後,對受害人說:“對不起,你願意報警就報警。”日前紅橋區法院一審宣判,涉案的兩名嫌疑人均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萬元。
獄友合謀搶劫
盯上日租房主
兩名犯罪嫌疑人李某、馬某都是天津人,且均有前科,二人曾同在一監獄服刑,出獄後仍有來往。由於二人出獄後都沒有正式工作,沒有錢花,於是商量一起搶錢。
在尋找作案目標時,二人看到了幹日租房生意的張女士。此前李某曾找張女士租過房子,知道她家境不錯,而且還有她的電話號碼,於是二人決定以租房爲藉口,搶劫張女士。
藉口出門接人
把同夥叫進屋
2011年11月17日下午,二人先到一個通訊店,買了一張不用身份登記的電話卡,隨後又在地攤上買了兩個白口罩、兩幅黑手套、一卷透明膠帶。準備好作案工具後,馬某用新買的電話卡給被害人打電話,說要租房,並與其約定在租住房屋所在的小區內見面。
見面後,馬某謊稱要和朋友一起租房,他先看看房子,朋友待會兒趕到。張女士信以爲真,帶馬某上了樓,李某則悄悄跟在後面。在房間內,馬某與張女士談好了房租,然後假裝出門接朋友,將等在門口的李某叫進屋。
連捆帶綁搶劫
贓物變賣揮霍
進屋後,馬某真奔臥室,將張女士按到牀上,李某則從房間立櫃裏找了塊白布,蒙在張女士的頭上,用東西把她的嘴堵上,又拿出事先準備好的透明膠帶纏住她的頭和腳。隨後,兩人搶走了張女士的金手鍊、金戒指和金項鍊,以及其隨身攜帶的500多元。
搶完後,兩人又用透明膠帶把張女士的雙手捆上,對她說:“我們也不想搶你,對不起了,你願意報警就報警。”說完,二人戴上口罩迅速逃離現場。作案後,二人將使用的手機和卡,以及口罩、手套、膠帶等工具扔到了北辰區王莊附近的河邊,然後將贓物變賣,揮霍一空。
法院
手段很惡劣
情節很嚴重
法院審理後認爲,二被告人結夥預謀,將女性被害人騙至日租房內實施搶劫,且使用矇頭,堵嘴,用膠帶纏裹、捆綁的方法,犯罪手段惡劣,情節嚴重,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另二被告人未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量刑時酌情從重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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