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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00
今天上午9點,“蜀山新村碎屍案”在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二審開庭。“我不是故意殺人的,我是過失殺人。”對於一審中院因其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王繼倫當庭陳述了自己的上訴理由。同時,今天上午中國法院網圖文直播此案庭審,這也是省高院首次刑事案件網絡直播。
一審被判死刑
2012年4月6日,市中院公開宣判“蜀山新村碎屍案”。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王繼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案工具剪刀、單刃尖刀、小推車等予以沒收;被告人王繼倫賠償受害者家人經濟損失人民幣共計389290.5元。
庭審否認“故意殺人”
今天法院當庭宣讀了一審判決後,王繼倫向法官表示,自己有高血壓,頭暈,想坐下來。隨後,法警爲其拿來一把椅子讓其坐下。王繼倫當庭陳述自己的上訴理由:“我不是故意殺人的,我是過失殺人。被害人喊叫的時候,我是想阻止她喊叫,我沒想到就把她掐死了。”
在法庭上,王繼倫情緒顯得很平靜,思維清晰。對於正對着他拍攝的攝像機,王繼倫指着攝像機說道:“可以把燈關掉嗎?我有高血壓。”在法庭上,王繼倫再次表示,他與被害人陳某平時是“長輩與晚輩”的關係。而陳某平時叫王繼倫“大伯伯”。案發當天晚上,王繼倫以給陳某“發錢”的理由,邀請陳某來到自家。“之前想找她聊聊天,後來想佔她便宜。”因爲錢的關係兩人產生糾紛,發生糾紛的時候,陳某大聲喊叫,王繼倫家裏的小狗也大聲喊叫,王繼倫害怕老鄰居們聽到,於是捂住了陳某的嘴巴,掐住了陳某的脖子,在掐了一分多鐘後,陳某沒有反應了。“我還給她做了三四次人工呼吸。”
“我一個老頭子,一個人在家,不好搞出去。爲了不讓人發現,我用一把剪刀將被害人分屍。”在法庭上,王繼倫論述了自己的碎屍原因,並沉沉地嘆了口氣說,“事情都做了,該我承擔我承擔!”
是否“關係曖昧”成辯論焦點
在法庭上,辯護人出示了兩份新證據,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有長期短信來往的記錄,在45天內,兩人發短信達到了114條,以此證實兩人之間有曖昧的關係。同時,辯護人還出示了兩份網絡報道材料,證明被害人事發前準備出國,以及被害人沒有正當工作的情況。
對於辯護人提交的材料,公訴人當場予以辯駁。公訴人表示,網絡下載材料不能作爲定案的證據。同時,王繼倫表示自己失手掐死人以及爲被害人做過人工呼吸都沒有別的證據可以證實,屬於孤證。
到記者截稿時止,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實習生陳成本報記者何芳芳劉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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