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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海事案件類型主要是船舶碰撞、海洋環境污染、海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海上保險糾紛等60多類案件,案件涉及的主體主要是涉海、涉船、涉港、涉水的自然人或法人。”天津海事法院院長馬書方說,雖然海事法院管轄範圍有其特殊性,但它首先是法院,然後纔是專門法院,爲羣衆、爲當事人、爲天津市的經濟發展做好服務是題中應有之義。
沒出港口把糾紛解決
馬書方介紹說,天津海事法院是跨行政區域管轄的法院,管轄南至河北省與山東省交界處、北至河北省與遼寧省交界處的延伸海域,包括沿海港口、海上島嶼和通海水域。如何積極快速處理所接辦的案件,檢驗着審判人員的服務水平。
曾有一起貨運糾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報港、卸貨等事宜的出入導致船舶滯期併產生大量滯期費用,當事方就剩餘運費及滯期費的支付問題產生爭議。爲此,船舶方浙江某公司以收貨方山東某生物公司爲被申請人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申請扣押山東公司所屬價值人民幣200萬元的船載貨物。
如該案陷入僵局,勢必導致各方損失不斷攀升,額外發生的費用將對案件的解決造成更大障礙。爲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海事法院法官在受理該案的當天下午就驅車趕赴黃驊港。到達黃驊港後,承辦法官雙管齊下,一方面趕到碼頭查看涉案船舶及貨物狀況並聯系堆場及運輸車輛,爲保全的實施創造條件,另一方面主動與山東公司聯繫,敦促其協商解決糾紛以減少損失。處理完這些事項再趕回塘沽已是晚上九點多了,承辦法官顧不上休息,又連夜整理卷宗,並於次日迅速召集各方當事人一同協商,在講明利害得失的同時耐心細緻地勸解各方,使他們充分認識到多拖延一天損失就會增加一分。最終,經過辦案法官的斡旋和努力,各方當事人終於達成和解協議並即時履行完畢,滯留船舶於當天晚間靠港卸貨並順利離開,申請人也隨後向法院遞交了撤回保全的申請,案件得到圓滿解決。該案從受理到成功結案僅用了不到三天,且當事人沒出港口就把糾紛解決了,避免了異地奔波。
近年來,爲方便羣衆訴訟,天津海事法院在於河北省秦皇島和曹妃甸設立起兩個派出法庭的基礎上,又先後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臨港工業區、石家莊內陸無水港和內蒙古包頭內陸無水港設立了巡迴審判點,2010年在山西侯馬內陸無水港設立了巡迴審判點,2011年又在北京平谷國際陸港設立了巡迴審判點,目前已達到15個巡迴審判點。
有了這些審判點,當地發生糾紛,海事法院的審判人員可以直接前往,當事人就不用來天津了,省去了奔波之苦。而且,海事法院還組織審判人員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法,深入到各巡迴審判點加大巡迴審判、法律服務的力度,積極送法下鄉、進村、入戶,把法庭搬到羣衆家門口,進一步方便了當地涉海企事業單位和漁民訴訟,將大量糾紛化解在了羣衆家門口。
馬書方告訴記者,天津牽手其他省市共建的“無水港羣”工程正逐漸擴大,目前已在十餘個省區市建立了20餘個內陸無水港。天津港依託這些平臺,實現了陸港與海港的無縫銜接。在天津港的帶動下,“無水港”所形成的口岸經濟,已成爲內地經濟轉型的催化劑。爲此,海事法院已開始積極行動,逐步在這些無水港設立起巡迴審判點,以此展現了其服務經濟建設、服務大局的主動性。
講漁民聽得懂的話
除了涉海企事業單位,海事法院接觸最多的羣體就是漁民。不少漁民文化程度低,很多法言法語不能完全理解,馬書方就要求院裏的審判員講漁民聽得懂的話。他認爲,只有講出老百姓聽得懂的話,才能很好地溝通、交流,才能做好工作。此外,海事法院還同漁民協會共建大調解機制,只要涉及漁民糾紛就邀請漁民代表參與調解工作,同時,陪審員也從漁民協會中選出。馬書方說,漁民協會的這些代表都是在當地有威望、懂專業的人,他們說的話往往更容易被當事人接納,從而更好地化解矛盾。
曾有四個漁民以海上養殖網被掛壞造成鉅額損失爲由,起訴某油田賠償,索賠金額達100多萬元。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後,經過審查發現,現有證據雖然能夠證實養殖網確實被掛壞了,可損失數額卻無法確定,具體的定損依據也無從查找,於是邀請漁民協會派員參與調解。沒想到,這個令法官很頭疼的問題,到了漁民協會代表那裏即被迅速化解:代表指出,漁民提出的損失100多萬元是不可能的事。因爲按漁民提出的海上養殖密度從技術上分析是不可行的,所以根據海上養殖面積推算,四個漁民的損失最多十多萬元。聽了代表的分析,漁民無言以對,最終案子以調解結案,漁民獲賠十餘萬元。
馬書方告訴記者,相對於普通的基層、中級法院而言,海事法院相對邊緣化,面對的主要是央企、貨代公司、漁民等,普通老百姓可能瞭解的不多。但海事法院首先是法院,然後纔是專門法院,首先要考慮的還是如何爲羣衆服務、爲經濟發展服務,這一點同其他法院是一樣的。隨着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海事法院的職能會越來越明顯,作用會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