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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溼地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日前提請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初次審議,草案中除提出了禁止在重要溼地保護範圍內從事採集泥炭、採挖野生植物、撿拾鳥蛋等行爲,還提議將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日定爲“北京溼地日”。
據瞭解,本市溼地分爲天然溼地和人工溼地兩大類、11個類型,爲近50%的野生植物、76%的野生動物提供了棲息地。截至2008年,全市溼地面積達5.14萬公頃。其中河流、沼澤等天然溼地2.38萬公頃,蓄水區、水塘、灌溉溝渠、水田等人工溼地2.76萬公頃。
在草案中,將溼地按照生態功能的重要程度分爲重要溼地和一般溼地,重要溼地包括國際重要溼地、國家重要溼地和市級重要溼地。市級重要溼地應當劃定保護區範圍,並對重要溼地採取溼地自然保護區、溼地公園和溼地自然保護小區等方式進行分類保護;溼地公園可以劃分爲溼地保育區、生態功能展示體驗區和管理服務區,實行分區管理。在保育區內只能開展保護、監測等必需的溼地生態系統保護活動,在生態功能展示體驗區內可以開展以生態展示、科普教育和生態旅遊爲主的活動,在管理服務區內可以開展管理、接待和服務等活動。
草案規定,在重要溼地保護範圍內從事採集泥炭、採挖野生植物、撿拾鳥蛋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擅自排放溼地水資源或者截斷溼地水系與外圍水系聯繫的,以及引入有害物種的,分別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爲“北京溼地日”,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組織和開展經常性的溼地保護宣傳教育,普及溼地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全社會溼地保護意識。
據悉,《北京市溼地保護條例》將於今年9月、12月分別舉行的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三十七次會議上提請二次審議和表決。(記者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