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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波 圖
本報訊(通訊員孫超記者徐軼汝)老王向法院起訴要求和妻子離婚,妻子當庭表示同意後,老王又突然反悔並要求法院調解雙方和好。在妻子堅決不同意調解的情況下,老王既不聽取法官的建議和釋明,又堅持要求法官繼續調解。面對這樣態度反復又自相矛盾的當事人,近日,普陀區法院裁定駁回了老王的起訴。今年3月19日,普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件離婚糾紛案件。原告老王當庭陳述,自己和妻子在30多年的生活中長期存在矛盾,感情已經破裂,要求法院判決離婚。被告王女士也認可了老王的說法,同意離婚。就在此時,老王突然表示,希望法庭對雙方進行調解。
法官詢問老王,希望就什麼方面進行調解?老王表示,希望法官調解雙方和好。法官征求了被告王女士的意見,王女士立即表示不同意,堅決要求同丈夫離婚。
調解不成後,法官建議老王,如果不願意離婚可以當庭申請撤訴;王女士如果堅持離婚,可以另案向法院起訴。王女士接受了法官的建議,而老王卻堅決不願撤訴,堅持法院調解雙方和好。法官認為,老王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但在開庭過程中又堅決要求和妻子調解和好,他的訴訟請求和訴訟目的明顯不同,導致法院無法認定老王在本案中有明確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調解必須基於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前提下,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法院不能強制進行,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