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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威海6月3日訊(記者王震通訊員劉金龍) 『這個會怎麼處罰啊?』一位涉嫌酒後駕駛摩托車試圖逃跑的司機詢問交警。4月31日晚,市交警三大隊在轄區內開展夜查行動,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45起,其中酒後駕駛行為3起。
31日晚7點30分,在珠海路與青島中路路口檢查點,摩托車司機梁先生因酒後駕駛摩托車被查後試圖逃跑,被前方交警阻攔並抓獲。經酒精測試,梁先生每100毫昇血液含34毫克酒精,涉嫌酒後駕駛,民警對其做出處罰。處罰期間梁先生不停地詢問交警怎樣處罰自己。
據交警大三隊民警介紹,摩托車酒後駕駛的處罰和汽車是一樣的,不要因為駕駛摩托車而存在僥幸心理,摩托車司機酒後駕駛,有駕駛證的吊銷駕駛證3-6個月,並處200元罰款;沒有駕駛證的處罰400元罰款。酒後酒精測試每100毫昇血液達到或超過80毫克酒精為醉酒駕駛,醉駕後還要依法對其進行行政拘留10-15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