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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董從哲見習記者宋立山
火車站附近餐館宰客事件已經是個『老問題』了,為何屢屢出現卻難以解決?針對這些亂象,記者走訪了多家管理部門,聽聽他們的說法。
緯北路街道辦:車站不是管委會地盤
據悉,火車站和周邊處在天橋區緯北路街道辦事處轄區。該街辦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火車站屬於鐵路,這裡的管理主要是廣場管委會負責,作為街道辦,他們側重於對這裡常住人口、流動人口的常態管理。
火車站廣場管理處:對宰客沒有管理權限
6月1日,記者采訪了濟南火車站廣場管理處。一位負責人說,他們也知道這些事情,但是廣場管理處是濟南鐵路局這一國有企業下設的一個管理部門,屬於企業性質,對一些餐館的不法行為沒有執法權。附近餐館的宰客行為,不在其管理權限之內。
到底應該誰來管呢?這位負責人說,『本來該誰管還得由誰管』,轄區內的工商部門、食藥部門和物價部門,都應該來管。管理處只負責維持交通、停車、市容等,如果小餐館在路邊擺攤,管理處可以勸離,但是店內的一切生意,管理處都無權乾涉。
天橋區物價局:沒有執照無法處罰
天橋區物價局的一位負責人說,火車站周邊餐館宰客一直是個監管難題,根本上就是個無證經營的問題。
首先,很多小餐館根本就沒有營業執照,跟擺地攤的唯一區別就是,他們有個固定的經營場所,連經營資格都沒有,你怎麼要求他明碼標價、童叟無欺?說到底,一直無證經營,本身就很荒謬。其次,被宰的消費者難以保存證據,餐館老板只要能夠拿出菜單,定價不是太離譜,都屬於市場行為。
再次,一個餐館陰陽倆菜單查處難度大,去檢查時,都只有一個菜單,而且都有明確的定價。
這位負責人說,如果能夠規范餐館經營,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不允許其經營,問題就會簡單得多。『無照不能經營,一旦宰客就吊銷執照,誰還敢宰客?』
天橋區工商局:有證纔能有照
天橋區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裡的餐館,有一部分是沒有營業執照,但是營業執照的辦理,有一個前置的條件,那就是必須有衛生經營許可證纔能辦理。
按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條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食品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這些無證無照的餐飲店,應該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來處罰。』
這位工作人員向記者申明,《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以及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由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衛生、質檢、環保、新聞出版、藥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許可審批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