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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與女友以爲孩子請家教爲由,將一名女大學生騙至家中,隨後強行捆住女生手腳,扔掉其手機。當晚及次日中午,男子兩次欲姦淫女生,都因遭到強烈反抗未果。日前,該男子與女友均被南開區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
2011年10月初,本市無業男子劉某以給孩子聘請家教爲名,通過互聯網與在校女大學生趙某取得聯繫。同月8日18時許,劉某夥同與其有姘靠關係的山東省女青年董某將趙某騙至其居住的本市南開區一單元房內。隨後,劉某與董某用事先準備好的手銬、繩索強行將趙某的手腳捆綁。爲防止趙某報警,劉某指使董某將趙某的手機丟棄。當晚,劉某使用數碼相機拍攝趙某裸照,強行對趙某進行猥褻並欲實施姦淫,但因趙某極力反抗未果。次日中午,劉某欲再次強行姦淫趙某,又因遭到趙某反抗未果。其間,劉某多次外出,董某即對趙某進行看管。同月10日下午,劉某讓趙某離開上述房間後,趙某隨即報警。公安機關遂於當日將劉某、董某抓獲歸案。
根據已查明事實,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某、董某違背婦女意志,共同實施了以暴力手段欲強行姦淫婦女的行爲,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利,二人的行爲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屬主犯。被告人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依法屬從犯。據此,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8年,判處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