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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以11萬餘元的價格,購買了市值共計48萬餘元的三輛被盜汽車,隨後又低價轉賣他人牟利。日前,該男子及其下家均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1年8月12日至同年11月5日,三名車主分別報警稱車輛被盜。2011年9月至11月間,遼寧省無業男青年張某在河北省滄州市某農村,在沒有合法有效憑證的情況下,分別以遠低於市場正常價格的4.3萬元、4萬元及3.5萬元從一男子處購買了上述三輛被盜汽車。後遼寧省男青年王某在沒有合法有效憑證的情況下,從張某處以1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上述車輛中的兩輛。同年11月9日,張某在遼寧省瓦房店販賣第三輛車時,被遼寧省鞍山市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時查獲黑色本田CRV被盜汽車一輛。經公安機關訊問,張某主動坦白了其購買另兩輛贓車並販賣給王某的犯罪事實,並協助公安機關抓捕王某。2011年11月10日,王某被抓獲歸案,同時公安機關查獲了其購買的黑色本田雅閣被盜汽車一輛、黑色本田CRV被盜汽車一輛。上述三輛涉案車輛已由公安機關發還被害人。二被告人後由鞍山市公安局移交天津市公安紅橋分局。經天津市紅橋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三輛汽車共計價值48萬餘元。
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