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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杜曉本報通訊員胡文學
一家正規棋牌遊戲網站變相賭博,一年竟然獲利7.5億元。近日浙江省溫州市一家棋牌網站,被有關部門查處。
而實際上,上述棋牌網站被查只不過是揭開了網絡賭博的冰山一角,在目前國內大大小小的棋牌遊戲平臺上,每一天,都在通過虛擬貨幣產生巨大的交易額度。
輸錢速度比打麻將還快
北京白領莫巖工作閒暇之餘曾經玩過一家大型網站的在線棋牌遊戲——鬥地主。
“可是沒有成爲會員的普通玩家,無論怎麼用心地玩,只有負分一直在增加。彷彿發牌規則被一隻無形的手在操控,即使你把牌算得多麼精確,如果不付費成爲網站會員的話,你根本無法得到積分。這種情況下很多人不在意,覺得自己鬥地主的水平太差,不會計較。”莫巖說,如果不是這家網站的高級別會員的話,遊戲系統會禁止進入一些人滿的房間。“實際上人滿只是藉口。網站的目的就是要玩家成爲付費會員。當然這樣的取財方法無可厚非,願打願挨玩家自己決定。即使你付費成爲會員,遊戲的程序也會設置障礙,使玩家多多花錢成爲更高級的玩家。總而言之,要想在這樣的棋牌遊戲裏成爲高手,不是你水平來決定的,而是花錢買虛擬貨幣的金錢來決定的。”
在莫巖剛開始註冊進入這家網站的棋牌遊戲之後,他就發現自己的賬戶下竟然有了10000個遊戲幣,於是莫巖開始到那些玩遊戲幣的房間去玩,去點擊後系統提示他——遊戲幣達到24000個才能進入。而且旁邊還提示他如何獲得遊戲幣。
出於好奇,莫巖就按照提示的方法撥打了支付遊戲幣的聲訊電話,按照提示在不到1分鐘的時間內他在賬戶裏充了20元,購買了100000個遊戲幣,這樣他的遊戲幣數量達到了110000個,具備了進入指定房間遊戲的資格。
“按照鬥地主的規則,如果失分的話,每分=1000遊戲幣,也就是說。做農民每輸1分就輸0.1元,每局在不出炸彈的情況下輸0.3元,出一個炸彈輸0.6元,出的炸彈越多,輸的錢就翻倍。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在短短不到10分鐘的時間內,我10塊錢買的100000個戲幣基本上輸光。當遊戲幣不夠24000個時,遊戲系統就會自動把你踢出房間。想想看,玩的時間越長輸的遊戲幣就越多,輸掉的人民幣就越多。仔細一算這樣的輸錢速率比在麻將館打麻將還快。這樣的遊戲和賭博就沒有了區別。”莫巖說,“我知道這家網站的會員衆多,付費用戶比比皆是。我公司裏的年輕人基本上都是付費會員,經常聽他們說買這家網站的虛擬貨幣花了多少錢。至今我都沒聽說過哪位玩家賺到了遊戲幣,賺到了錢。”
記者在採訪中注意到,棋牌遊戲網站涉賭幾乎成爲一種普遍現象。
湖北省仙桃市檢察機關查獲的“世紀娛樂”網絡棋牌平臺就是個比較典型的網絡賭博網站。該遊戲上網運行未取得任何行政許可和資質,也未取得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許可。“世紀娛樂”網絡棋牌平臺內有“鬥地主”、“猜骰子”、“21點”、“五張牌”、“將相和”五種棋牌,遊戲幣名叫“樂豆”,100萬“樂豆”等同於人民幣100元,玩家在該平臺上每玩一局,系統自動消耗贏家所贏“樂豆”的1%。該遊戲平臺內設置有“保險箱”功能,玩家可以利用該“保險箱”功能在不同的ID賬號上進行“樂豆”數量的移轉。在該平臺上,“將相和”是其主打品種,裏面有“風雲”、“邀客”兩個房間,“風雲”房間投注額較大,普通玩家每把最高可下注2500元,莊家每把可下注5000元。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棋牌遊戲網站進行網絡賭博離不開“金商”、“銀子商”的大力參與,“金商”、“銀子商”是網站上專門從事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兌換結算人員的稱呼。爲更好地吸引遊戲玩家,刺激虛擬貨幣需求,獲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他們不遺餘力地推廣遊戲,組織、招引上網人員參與賭博,網站運營人員則積極爲“銀子商”們提供虛擬貨幣的協調、調運、兌換服務,共同推動網絡賭博的發展壯大。
棋牌遊戲網站“商機蓬勃”
在棋牌遊戲參賭之風盛行的背後,開設棋牌遊戲站點,無疑也成爲了一項“熱門生意”,而棋牌遊戲網站在創立之初,如何滿足玩家,就是生存發展的第一要務。
一家遊戲平臺開發公司的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棋牌遊戲站點建設的策劃書,其中寫道,“任何遊戲本身的魅力都在於博弈,可以說喜歡遊戲的人都是爲了‘贏’、‘輸’這種刺激感而玩着遊戲,甚至沉迷其中,所有的玩家都是爲了自己‘贏’的目標在玩,到最後誰是贏家?現實裏的遊戲誰是最大的收益者呢?你應該沒考慮過吧,那麼我告訴你,生產和銷售遊戲工具的廠商。同樣的道理放在網絡上,也就是說提供遊戲平臺的也會成爲最大的收益者。”
策劃書中進一步寫道,“既然遊戲存在‘贏’、‘輸’的刺激感,隱性的賭博概念自然要放在第一位,這時候網銀、支付寶、財富通等等就完全爲我們免費地服務。”
按照上述工作人員的估算,我國網絡遊戲玩家已經超過2.65億人,這其中棋牌遊戲更是成爲網絡遊戲的主力軍,擁有着近1.5億的遊戲玩家,以56%的份額遙遙領先其他類型遊戲。
記者隨後又與一家棋牌遊戲推廣開發公司的客服人員進行了聯繫,對方聲稱,世界上最賺錢的不是房地產、也不是石油、電力;而是發行錢,是擁有貨幣發行權。聰明的網絡遊戲運營商通過遊戲構建一個虛擬的社會,採用發行虛擬貨幣變相實現貨幣發行,用最聰明的商業模式賺錢。
此外,上述客服人員還稱,以虛擬籌碼進行遊戲,按局收取服務費用,是合法經營棋牌遊戲的商業模式,也是棋牌遊戲最基本的盈利點。
“隨着互聯網的出現和發展,在互聯網上通過諸如網絡遊戲等具體方式的賭博行爲,由於是以虛擬幣或遊戲幣、點卡等作爲支付方式,出賣和購買帶有抽獎機會的虛擬裝備或虛擬裝備送抽獎機會等隱蔽方式,在金額上表現爲小額買賣,玩傢俱有分散性和參與時間長短的難以計算性等特點,所以,更加具有隱蔽性、欺騙性。不僅一般社會公衆難以發現和識別其賭博的本質,即便是遊戲玩家,也很可能主觀上並不知道自己實際上是在參與賭博。這也爲網絡遊戲賭博的認定和監管帶來困難。”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說。
打擊網絡賭博面臨“三難”
對於當前打擊利用棋牌遊戲進行網絡賭博犯罪,仙桃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認爲面臨着“三難”:
現行法律對於賭博網站的界定不明。對網絡賭博打擊的主要依據是“兩高”2005年發佈的《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兩高一部”2010年發佈的《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但這兩個規定對何爲賭博網站沒有明確界定,導致對棋牌遊戲平臺認定爲賭博網站有一定難度。
賭博遊戲平臺的犯罪證據難固定。現階段公安機關打擊賭博網站主要依靠查明遊戲平臺在線人數、資金交易量等方面的電子數據,但此類電子數據網絡運營商一般只保留一個月時間,查不到電子證據,僅有供述和證言,難以有效證實網絡運營商的全部犯罪事實。
打擊“銀子商”難。“銀子商”單純倒賣虛擬遊戲幣,不屬於司法解釋規定的“爲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的行爲。仙桃市檢察院辦理的這兩案中,張帆等人組織他人在其架設的棋牌遊戲網站上賭博,並支持虛擬貨幣兌換人民幣,其行爲構成開設賭場罪。而任斌案中,任斌未與網絡運營商合謀,只是單獨回收遊戲幣倒賣給其他賭博遊戲玩家,數額特別巨大,行爲不易定性。即便是任斌有組織邀約玩家賭博的行爲,也只能認定其構成賭博罪,打擊力度有限。
對此,劉德良建議,鑑於網絡遊戲賭博行爲涉及到以虛擬貨幣或遊戲幣、點卡等作爲賭資,可能會直接危害國家的金融監管秩序,因此對網絡遊戲賭博的外部監管應該需要金融主管部門的介入。鑑於網絡遊戲賭博是以遊戲-文化產業的方式出現的,其具體賭博規則往往蘊含於遊戲規則之中,因此,需要文化主管部門在網絡遊戲產品的市場準入審查時嚴格把關,把那些帶有賭博性質的網絡遊戲拒之於網絡遊戲產業大門之外。考慮到網絡遊戲在運營過程中可以通過修改運營中的遊戲規則,加入賭博遊戲規則,因此,應該對已經進入市場的網絡遊戲是否存在有賭博規則的,由文化、工商、公安、工信等主管部門進行嚴格執法檢察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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