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美國是互聯網的誕生地,也是最早開始對互聯網進行管理的國家。部分美國人在互聯網剛問世時曾一度認爲,網絡空間的秩序和規則應當靠人們的行爲自律和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來逐步確立,並把政府對互聯網的管理看成了“插手”和“控制”。但隨着互聯網的發展,網絡色情、電腦病毒、黑客攻擊、知識產權侵犯等一系列問題漸漸露出苗頭,大多數美國民衆轉而認識到,政府這隻“看得見的手”必須介入互聯網規則的制定,並通過適當的管理來打擊違法行爲。
立法是美國管理互聯網的最主要手段。除了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外,各州還針對互聯網應用在當地的實際特點頒佈了法律法規,並建立符合各州具體情況的互聯網管理制度。此外,美國聯邦和各州都十分注意把歷史上頒佈的法律法規與時代接軌。比如,美國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頒佈的《信息自由法》和《隱私法》,便成爲《電子通信隱私法》等許多互聯網法律法規的基礎。
在許多人對互聯網還沒有形成概念時,美國便在1977年制定了《聯邦計算機系統保護法》。隨着互聯網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逐漸普及,美國又相繼頒佈了《聯邦禁止利用計算機犯罪法》、《計算機安全法》、《電子通信隱私法》、《全球電子商務政策框架》、《域名註冊規則》等一系列與互聯網有關的法律法規,涉及到對行業准入、數據保護、網絡通信、消費者權益保障等各種網絡行爲的規則制定,以及對欺詐、誹謗、色情、盜版等網上不法行爲的防範與打擊。
加強對兒童的保護是美國規範互聯網行爲的一個重點。早在1998年,美國便通過了《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案》。該法律嚴禁任何網站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獲取未成年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私人信息。爲了打擊網絡色情對兒童的侵害,美國聯邦調查局設置了專門的機構,在網上搜尋、識別含有兒童色情內容的信息,一旦發現便會採取具體行動,將製作、發佈、瀏覽、留存這些違法信息的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美國司法部還建立了特別部隊,專門打擊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絡犯罪行爲。
進入21世紀以來,美國的互聯網管理出現了兩個新特點。
一是加大了對網上恐怖主義信息的打擊力度,加強了對利用互聯網從事與恐怖主義有關活動的監控。“9·11”事件後,美國頒佈的《愛國者法》和《國土安全法》都含有授權政府對互聯網進行監控的條文,美國政府或者執法機構可以依法監控所有“危及國家安全”的互聯網信息,並採取屏蔽等措施。2010年,美國又通過了《將保護網絡作爲國家資產法案》,授權美國聯邦政府在實施緊急狀態的情況下關閉互聯網。
據英國媒體報道,美國國土安全部的“分析員”還通過搜索關鍵詞隨時掌握社交媒體上的“潛在威脅信息”。26歲的英國人布萊恩和一名朋友今年1月下旬前往美國西海岸的洛杉磯旅遊,出發前一個星期,他在社交網站推特上隨便發佈了一條微博:“這個星期之後,我要前往美國摧毀它。”二人一入境即被逮捕。儘管布萊恩強調自己的本意是在美國“瘋玩一場”,但警察還是於次日將二人遣返回英國。
美國互聯網管理的第二個新特點,是針對個人的隱私信息有可能經新興社交網站泄露或被網絡公司非法獲取的擔憂,加快相關立法和行政干預的步伐。今年2月,美國政府要求谷歌、“臉譜”等互聯網公司建立共同的隱私標準,賦予用戶更多控制個人網上信息的權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