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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北京八達嶺長城腳下的華人懷思堂陵園內『中華文化名人雕塑紀念園』冰心、吳文藻夫婦合葬墓5月31日下午遭人破壞,墓碑被油漆刷上八個紅字——『教子無方枉為人表』,涂字者匪夷所思竟是冰心的孫子吳山。動機起因是吳山個人認為父母離婚後,法院判決財產分割不均,現在母親陳俊霞重病,父親吳平都不曾看望,迫於無奈,只能在奶奶冰心的紀念碑上寫字,試圖引起社會關注。
事情經媒體曝光後,很多網友認為這種做法有些極端和不文明。盡管這只是由於吳家的財產糾紛以及感情糾紛引起,但如情節嚴重,也會涉及到法律責任承擔問題。
首先,這類行為對陵園的財產權造成了侵害。據該園負責人張鐵軍介紹,『中華文化名人雕塑紀念園』還有其他文化名人的紀念碑,如夏衍、田漢、葉聖陶、曹禺等文學巨匠。冰心夫婦的雕像是在2002年建成的,是著名雕塑家張得蒂的作品,雖不屬文物,卻也是一件價值不菲的藝術品。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3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財產權益遭受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依據該法第15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據此,行為人應當先依據該規定,承擔墓碑修復(恢復原狀)的賠償責任。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乾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道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第8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該條表明,如果行為人對逝者不敬的侵權行為讓其近親屬精神上受到損害,其近親屬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要求適當賠償。本案中,如果冰心其他近親屬因該毀損行為遭受精神痛苦,還可以要求行為人賠償精神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