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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陳國慶和他家人補植的樹木,長勢很好,再過幾年,這片被毀的林場就能重披綠裝了!你們執法辦案考慮得很周全,謝謝你們。”幾天前,江西省崇仁縣速豐實驗林場的場長指着山場上鬱鬱蔥蔥的樹木,對回訪的檢察官介紹。
故事要從2011年的一起失火案件說起。2月27日下午,該縣相山鎮山斜村堯崗上組村民陳國慶和妻子到自家地裏栽樹,爲了解乏,陳國慶抽了支菸,抽完後他隨手將菸頭扔在茅草裏。天乾物燥,茅草被點燃,加之風力較大,火勢迅速蔓延,殃及附近的速豐實驗林場,引發森林大火。
經勘查,過火有林地面積達514.7畝,燒燬溼地松蓄積量共計671.684立方米。案發後,陳國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公安機關隨後將此案移送崇仁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該院承辦人在提審中發現,陳國慶是家中的主要勞動力,如果將其羈押,一家老小的生活將無着落,對被害單位的賠償更無從談起。該院認爲,不能將此案作爲一起簡單的失火案件來辦理,應尋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的途徑。
在崇仁縣檢察院的主持下,陳國慶和速豐實驗林場達成賠償協議,約定由陳國慶用3年時間,分期分批補種樹木。隨後,該院對陳國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陳國慶被取保候審後,和家裏人積極在失火的速豐林場補植了部分樹木。該院將這一情節作爲陳國慶的悔罪表現之一,納入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
2011年7月20日,法院採納了該院的量刑建議,以失火罪判處陳國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案件辦結後,該院又及時組織幹警,深入縣火災高發林區,向村民們發放了用火防火安全宣傳單2000餘份,現場普及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知識。
崇仁縣檢察院還專門向縣林業局、各鄉鎮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加強監管,切實預防破壞森林資源犯罪,引起了有關單位的高度重視。
“在相關職能部門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我院受理的失火案件,和去年同期相比已經下降了37%。”該院檢察長何新華欣慰地對記者說。
(本報記者歐陽晶通訊員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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