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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因盜竊廠裏車間電動機被開除,公安機關考慮我是初犯,盜竊數額不大,損害後果較小,沒有追究我的刑事責任,僅以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我處以15日拘留、1000元罰款。現拘留期滿,我失業在家。因被開除以前廠裏給我交納過失業保險,因此我想向有關部門申請失業保險待遇。請問,因盜竊被工廠開除還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嗎?
讀者王慧
王慧讀者: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4條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對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2、3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在職人員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後,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後恢復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因此,被解除合同、被開除、被拘留、被勞動教養,乃至被判刑,均不影響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
本報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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