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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南省葉縣一殺人嫌犯被羈押超十年,歷經七審三判均因證據不足被撤銷仍在羈押。同時,平頂山中級法院與被害人簽訂“死刑保證書”保證判處嫌犯死刑。6月10日上午11時,平頂山中級法院發佈說明迴應稱,“死刑保證書”實爲被害人的“申請書”,沒有法官的簽名,此案目前處在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階段,審判階段法院將公證判決。
2001年8月2日晚,河南葉縣鄧李鄉未成年人小夢(化名)被殺害拋屍。同年8月7日,同村村民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此後,李懷亮歷經七次審理三次判決,先後被作出有期徒刑15年、死刑等判決,最終都因證據不足被撤銷。目前,李懷亮還在看守所羈押。
近日有媒體報道,在證據不足、爭議較大的情況下,平頂山中院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協議,“承諾”判李懷亮死刑。
據報道,該保證書籤訂的時間是2004年5月17日,其內容正是時任平頂山市中院副院長趙明章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協議,即“李懷亮一案由中院提審,儘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發回,杜玉花(被害人母親)也不再上訪”。報道稱,李懷亮一案已經在公檢法機關轉了幾個來回,已經成了一個“炸彈”,一旦判無罪釋放,肯定會有一批人因嚴重超期羈押受到責任追究。作爲主管領導,誰也不想讓“炸彈”在自己手上爆炸。而該案也錯過最佳偵破時機,成爲一樁懸案。
此報道經廣泛轉發,被媒體評論爲“新版趙作海案”。
昨日上午11時許,平頂山中級法院就“死刑保證書”發出情況說明。
說明稱:該文所提的“保證書”,經覈對與卷宗中的原件一致。該“保證書”從內容上看是被害人家屬請求將李懷亮案件提高審級的申請書。是被害人請求法庭“對被告人李懷亮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最好判死刑”的單方訴求表達,不是平頂山中院與當事人達成的協議,上面也沒有任何法院人員的簽名。
平頂山中級法院表示,被害人家屬向法院提出提高審級的要求和請求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意見,是被害人親屬單方面的訴求,不是法院依法判決的任何條件。平頂山中級法院認爲,將該“保證書”說成是當事人與法院簽訂的“死刑保證書”是不符合客觀事實的。
平頂山中級法院強調,目前此案在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階段,待該案進入審判環節後,法院將嚴格依照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