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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會保障權利
完善各類社會保險制度,促進社會救助制度城鄉均等覆蓋,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制定和修改社會保險法的配套法規和規章。修改失業保險條例,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制定生育保險以及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繳納等方面的規章。
——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到2015年,城鎮職工和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3.57億人,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逐步推進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到2015年,醫療保險基本覆蓋城鄉居民。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保(合)人數較2010年新增6000萬人以上。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合)人數達到13.2億人。提高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財政補助標準。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在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均達到75%左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門診統籌覆蓋所有統籌地區,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到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新農合參合率穩定在95%以上。
——修改失業保險條例及其配套規定。進一步健全失業保險制度,提高失業保險統籌層次。到2015年,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6億人。
——完善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和工傷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完善工傷保險市級統籌,逐步實行省級統籌。積極穩妥推進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到2015年,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1億人。
——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到2015年,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5億人。
——提高城鄉低保和社會救助水平。完善城鄉低保標準的科學制定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城鄉低保標準年均增幅達到10%,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推行城鄉低保分類施保,提高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救助水平。到2015年,全國城鄉低保人數佔總人口的比例達到6%左右,實現應保盡保。逐步降低或者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推廣醫療救助診療費用結算“一站式”服務模式。修改《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
(四)健康權利
初步建立起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全醫療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保障公民健康權利。
——制定精神衛生法。研究制定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法。
——不斷提高人均期望壽命。到2015年,人均期望壽命達到74.5歲。
——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建設。到2015年,通過轉崗培訓、在崗培訓和規範化培訓培養15萬名全科醫生。
——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落實現有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不低於25元標準,到2015年提高至40元以上。爲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建立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等多項服務。提倡無償獻血,保障血液安全。提高居民急救服務的可及性。
——有效控制傳染病流行。加強艾滋病、霍亂等重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病的新發感染和病死率。縣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率達到100%。加強乘坐鐵路等大衆交通工具的旅客傳染病防治工作。構建口岸重大疫情疫病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口岸醫學媒介監測和攜病原體檢測。
——加大慢性病防治力度。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識,慢性病防治核心信息人羣知曉率達到50%以上。加強主要慢性病及高風險人羣的早期發現和干預管理,35歲以上成人血壓和血糖知曉率分別達到75%和50%,高血壓管理率和糖尿病規範管理率均不低於40%。在全國30%的癌症高發地區開展對重點癌症的早診早治。
——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推進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建設,到2015年,國家飲用水監測網絡覆蓋設區市和90%以上的縣,全國農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提高到80%左右,每年解決6000萬左右農村人口飲水問題。
——實施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健全食品安全法規標準體系,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嚴格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生產許可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召回制度、標籤標識管理制度等基本監管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事故調查處理制度和快速查處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嚴厲打擊食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爲。
——全面落實地方病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點地方病危害。海南、西藏、青海和新疆四省(自治區)90%以上的縣(市、區)消除碘缺乏病,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95%以上的縣(市、區)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狀態。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95%以上的家庭落實以改爐改竈爲主的綜合防治措施。基本完成已查明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區的飲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設。有效控制飲茶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消除大骨節病的病區村達到90%以上。消除克山病的病區縣達到90%以上。
——研究制定中醫藥法和藥品標準管理辦法。提高國家藥品標準,健全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加強藥品安全監測預警,完善藥品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落實藥品安全責任,確保國家基本藥物質量安全。
——形成覆蓋城鄉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落實《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各類體育場地達到120萬個以上,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以上。設區的市、縣(區)、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普遍建有體育場地,配有體育健身設施。50%以上的設區市、縣(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5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建有便捷、實用的體育健身設施。5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有體育健身站(點)。
(五)受教育權利
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發展學前教育和職業教育,普及高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提高公民總體受教育水平。
——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小學淨入學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毛入學率達99%,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3%。以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爲主,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強薄弱學校改造。推行教師在區域內流動,重點縮小區域內辦學差距。資源配置向中西部、農村、邊遠、民族地區和城市薄弱學校傾斜。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努力滿足農村學齡兒童的寄宿需要。
——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65%以上,學前一年毛入學率達到85%以上。“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投入500億元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地區發展學前教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逐步完善城鄉學前教育網絡。
——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提高教育水平和質量。到2015年,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87%。加大對中西部貧困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的扶持力度。
——大力發展職業教育。保持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扶持建設緊貼產業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的專業,建設既有基礎理論知識和教學能力,又有實踐經驗和技能的師資隊伍。逐步實行免費中等職業教育。
——促進高等教育發展。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戰略需要,提高教育質量和創新能力。實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新增招生計劃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資源短缺地區傾斜,擴大東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區招生規模,加大東部高校對西部高校對口支援力度。
——進一步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完善國家獎助學金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六)文化權利
實施《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快公共文化設施建設,促進文化事業發展,豐富人民文化生活,保障公民文化權利。
——加強文化立法。研究制定公共圖書館法、博物館條例等法律法規,修改著作權法、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制定完善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配套的法規和規章。
——健全公共文化設施和服務網絡。加強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向社會免費開放。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覆蓋20戶以下已通電自然村。全國廣播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達到99%。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數字資源總量達到530百萬兆字節,入戶率達到50%。農村流動銀幕達到5萬塊,每個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場數字電影。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引導企業、社區積極開展面向農民工的文化活動。
——推動文化覆蓋和科技普及。到2015年,實現人均年擁有圖書5.8冊,期刊3.1冊,千人擁有日報達到100份,萬人擁有出版物發行網點1.3個,國民綜合閱讀率達到80%。加快農家書屋、城鄉閱報欄(屏)工程建設。實施科學技術進步法和科學技術普及法,制定公民科學素質基準,推進科普場館建設,啓動國家科普示範基地建設。
——加快互聯網建設。到2015年,互聯網普及率超過45%。互聯網固定寬帶接入端口超過3.7億個,城市家庭帶寬接入能力基本達到20兆位/秒以上,農村家庭帶寬接入能力基本達到4兆位/秒以上,實現2億家庭光纖到戶覆蓋。建設寬帶無線城市。逐步提高農村網絡覆蓋和應用普及水平。
(七)環境權利
加強環境保護,着力解決重金屬、飲用水源、大氣、土壤、海洋污染等關係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保障環境權利。
——修改環境保護法。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有效防治重金屬污染。完善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事故應急體系和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
——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跨省界斷面、污染嚴重的城市水體和支流水環境質量,減輕重點湖泊富營養化,進一步提高水功能區達標率,逐步恢復部分水域水生態。加大生態良好湖泊保護力度。持續削減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狀況,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啓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
——改善大氣質量。到2015年,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47.6萬噸、2086.4萬噸、238.0萬噸、2046.2萬噸。重點區域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逐年降低。到2015年將細顆粒物(PM2.5)項目監測覆蓋地級以上城市。
——推進生態建設。到2015年,陸地自然保護區總面積佔陸地國土面積的比例保持在15%左右,使90%的國家重點保護物種和典型生態系統類型得到保護。全國森林覆蓋率達到21.66%,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積達到1000萬公頃以上。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20萬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9%,村屯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25%。
——加強海洋生態保護,推進海洋保護區建設,強化對海洋工程、海洋傾廢等的環境監管。
——加強放射性污染防治。推進早期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污染治理。開展民用輻射照射裝置退役和廢源回收工作。加快放射性廢物貯存、處理和處置能力建設,基本消除歷史遺留的中低放廢液的安全風險。加快鈾礦、伴生放射性礦污染治理,關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鈾礦冶設施,建立鈾礦冶退役治理工程長期監護機制。
——嚴格監管危險化學品。依法淘汰高毒、難降解、高環境危害的化學品,嚴格限制生產和使用高環境風險化學品。
——完善環境監察體制機制。建立跨行政區環境執法合作機制和部門聯動執法機制,健全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努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完善社會主義法治,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全面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一)人身權利
在刑事訴訟和執法工作中,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
——實施刑事訴訟法。調整和細化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適用條件和管理規定,增加可操作性。
——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訴訟權利。依法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積極爲律師在偵查階段參與刑事訴訟創造條件。
——強化對刑訊逼供的預防和救濟措施。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逮捕階段應注重聽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辯。有線索或者證據表明偵查活動可能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重大違法行爲的,檢察人員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要求訊問的,也應當訊問。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完善聽取律師意見的相關機制。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提出不構成犯罪、無逮捕必要、不適宜羈押、偵查活動有違法犯罪情形等書面意見及證據材料的,檢察人員應當認真審查。必要時,可以當面聽取律師的意見。對律師提出的意見及證據材料,應當在審查逮捕意見書中說明是否採納的情況和理由。
——逐步實施對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的規範化改造。嚴格執行《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設置規範》,將辦案區域與其他區域物理隔離,按照辦案流程設置辦案區各功能室,並安裝全程錄音錄像和視頻監控系統,實時、動態監督管理執法辦案全過程,防止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依法擴大緩刑制度和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適當減少監禁刑的適用,明確適用非監禁刑案件的範圍。完善社區矯正法律制度,豐富社區矯正、教育矯正和幫困扶助措施。
——加大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的力度。
(二)被羈押人的權利
進一步加強對刑事訴訟活動、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保障被羈押人的合法權利。
——保障被羈押人的權利和人道待遇。完善看守所管理的法律規定。逐步實行被羈押人牀位制,推動看守所醫療工作社會化,使被羈押人患病得到及時治療。
——防止不必要的羈押。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然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發現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辦案機關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加強對刑事羈押期限的監督。人民檢察院應當監督辦案機關嚴格執行換押制度;落實羈押期限即將到期預警和提示告知制度、超期羈押責任追究制度;預防和清理久押不決的案件,及時督促辦案機關儘快辦結羈押嚴重超過期限的案件。
——健全被羈押人權利保障機制。嚴格落實被羈押人入所體檢、定期體表檢查、收押權利義務告知、緊急報警等制度。嚴格執行對犯罪嫌疑人的提訊和還押制度。完善對被羈押人的安全風險評估、心理干預、投訴調查處理以及特邀監督員巡查看守所等制度和工作機制。健全被羈押人員約見派駐檢察官、派駐檢察官與被羈押人談話以及檢察官信箱等制度,預防並查處監管場所工作人員體罰、虐待、侮辱等侵犯被羈押人權利的行爲。
——完善監管場所被監管人死亡檢察制度、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調查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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