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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1日公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根據《行動計劃》,2012—2015年,我國將繼續認真履行已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
《行動計劃》指出,我國將及時向相關條約機構提交履約報告,與條約機構開展建設性對話,並充分考慮條約機構提出的意見與建議,結合中國國情對合理可行的建議加以採納和落實。包括:
——撰寫《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六次履約報告,並提交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審議;
——撰寫《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十四次履約報告,並提交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審議;
——更新中國提交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履約報告,並參加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對報告的審議會議;
——參加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中國提交的《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四次合併履約報告的審議會議;
——參加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中國《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首次提交的履約報告的審議會議;
——參加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對中國提交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七、八次合併履約報告的審議會議;
——參加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對中國提交的《殘疾人權利公約》首次履約報告的審議會議;
——繼續穩妥推進行政和司法改革,爲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做準備。(記者華春雨顏昊)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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