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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叢劍記者郭劍烽)短短9個月,朱某利用擔任職業康復援助服務社出納的職務便利,多次侵佔21名殘疾人的勞動補貼金共4萬餘元。日前,崇明縣檢察院以職務侵佔罪對朱某提起公訴。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袁某,其殘聯卡在月初被人從ATM機上取走了3000元,袁某隨即報案。經調查發現,不止袁某的3000元,另外還有20名殘疾人的補助金被人冒領。公安機關通過偵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朱某。
26歲的朱某於2010年應聘進入職業康復援助服務社擔任出納。2010年9月成立的職業康復援助服務社主要組織就業困難的殘疾人相對集中地開展生產、職業培訓等職業康復活動,並對援助對象給予每人每月330元的補貼,按照一人一卡發放。經常到援助基地參加勞動的人員都能及時領到銀行卡和補貼,但部分人員因各種原因不能經常參加勞動,導致部分銀行卡不能及時發放,而這些卡都由朱某保管。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朱某私自分好幾次從袁某等21人的銀行卡中提取現金4萬餘元,部分取現後存入自己的銀行卡中,部分以現金的形式存放在身邊。
東窗事發後,朱某投案自首,並積極還清了侵佔的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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