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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審判處死刑,武漢『12·1』爆炸案主犯王海劍不服判決上訴。今天,該案二審將開庭。5月14日,武漢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海劍為『12·1』爆炸案主犯,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從犯王偉、王安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年。記者連線稱,王海劍律師稱只要二審不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他們都能夠接受。同時,王海劍的父親已經委托律師向法院遞交精神病鑒定書,但王海劍在庭審現場堅稱自己不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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