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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從清華大學結業後,產生心理落差常酗酒,並欲強姦夜行女子,未遂。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以王某犯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去年7月,23歲的王某從清華大學美術學院結業,未取得畢業證。案發前,王某在通州區開辦一家美術培訓班。
據檢方指控,今年4月5日晚11點,王某騎車行至通州區馬駒橋鎮六環路2號橋附近路口時,下車將獨自行走的張小姐強行拖拽至路旁空地,欲對其實施姦淫,被巡邏保安發現當場抓獲。
據悉,王某曾以優異的成績考入清華大學美術學院,爲減輕家裏的負擔,他邊上學邊辦美術培訓班,沒能嚴格遵守學校教學制度,因而被推遲畢業,最終只能算結業。王某因此產生心理落差,不願與昔日同窗聯繫,因不能傾訴鬱悶和壓力,他經常喝酒,放任自我,以至於一時糊塗。
公訴人認爲,應當以強姦罪追究王某刑事責任,鑑於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其家屬積極代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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