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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女大學生在網絡上發佈家教信息,想入戶輔導孩子,沒想到卻落入淫魔手中。一名男子以給孩子聘家教爲名,將女大學生騙至家中,夥同相好將女大學生的手腳捆綁並給其拍裸照。該男子欲兩次強暴女大學生,但在女大學生的極力反抗下未能得逞。日前,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強姦罪分別判處男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和女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
案情回放 合夥騙女大學生兩次強姦未遂
45歲的男子李某曾因盜竊三次被判處有期徒刑,總刑期高達17年。出獄後,他與24歲的山東省樂陵市來津婦女劉花(化名)相識,很快二人就形成姘靠關係。但李某不滿足,總想再找點別的刺激。此後,李某經常上網尋找獵物,並將作案目標鎖定爲在網上發佈家教信息的女大學生。
2011年10月初,李某在網上發現了一名在校女大學生的資料,他以爲孩子聘請家教爲名,在網上與這名女大學生取得聯繫。女大學生信以爲真,決定到李某家輔導孩子。同年10月8日18時,李某夥同劉花將女大學生騙至家中。
女大學生走進屋內後,李某和劉花裝模作樣地和她寒暄了幾句。然後二人兇相畢露,用事先準備好的手銬、繩索強行將女大學生的手腳捆綁,李某還指使劉花將女大學生的手機丟棄。當晚,李某使用數碼相機拍攝了女大學生的裸照,欲實施姦淫,女大學生極力反抗,李某未能得逞。但李某並沒有將她放走的意思,而是將其拘禁在家中。次日中午,李某欲再次強行姦淫女大學生,但又遭到了反抗,最後也未能如願。
在實施犯罪行爲過程中,李某因故多次外出,當月10日下午,李某讓女大學生離去。出門後,女大學生隨即報警。當日,警方將李某和劉花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劉花的行爲已構成強姦罪。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依法系累犯,應當從重懲罰。兩被告人已經着手實行強姦犯罪,由於被害人強烈反抗而使犯罪未能得逞,依法屬於犯罪未遂。
律師說法 婦女教唆幫助以強姦罪論處
本市刑事辯護律師張彤表示,強姦罪,犯罪主體是年滿14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女性在一般情況下不符合強姦罪的主體要求。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天津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張寶義表示,應該將學生家教納入制度化的軌道。學校或者相關部門可以爲學生建立免費平臺。市民可以在進行登記和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通過該平臺聘家教。學生在應聘時,也應該注意自我保護。新報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