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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廣東省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對陽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仕儒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徇私枉法、賭博罪數罪併罰,決定對馮仕儒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對被告人馮仕儒受賄共計人民幣161萬元和港幣661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人民幣450多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1月至2005年7月,被告人馮仕儒在擔任陽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隊負責人及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對黑社會性質組織主犯林國欽(已被判處死緩)、許建強(已被執行死刑)所開的賭場提供庇護。馮仕儒在履行職務時故意不查或少查林國欽開設的賭場,或在查處前給林國欽通風報信,或在查處時授意其下屬少抓賭客,從而使林國欽少繳納罰款。馮仕儒明知這些賭場的幕後老闆是林國欽和許建強,仍指示其下屬不要深挖賭場老闆,放縱了這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賭博犯罪活動。
1997年至2007年,馮仕儒在公安局任職期間以及調離公安局後,通過多種途徑與方式先後多次收受林國欽、許建強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61萬元、港幣6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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