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南昌6月15日電(記者羅鑫)記者從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爲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江西省日前出臺《江西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需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將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即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內或者尚未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