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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階梯電價下月起實施按每戶每月用電量算
重慶晚報訊昨日上午,市物價局召開階梯電價執行方案新聞通氣會,公佈階梯電價執行方案:每戶每月用電量超過401度(含)的,每度電價提高3角錢。該政策從7月1日起的用電量執行。
第一檔標準爲200度
從昨日公佈的執行方案可以看到:我市第一檔月用電量爲200度(含)以內的,電價仍爲每度0.52元;第二檔月用電量是201~400度(含),電價在現有基礎上每度電加5分;第三檔月用電量401度(含)以上,電價是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度加收3角。
正研究多人口家庭問題
對於部分家庭人口衆多的問題,市物價局表示,根據國家發改委有關規定,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爲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爲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電企業爲居民用戶安裝的電錶爲單位。
市物價局說,從實際情況看,多人口家庭確實存在用電量較大的問題,但由於多人口家庭的認定較困難,目前正在積極研究相關的解決措施,我市也將在試行過程中逐步研究解決此問題。
此外,對城鄉低保戶、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0度免費電量。
抄表週期不超過兩個月
昨日市物價局還強調,一戶一表用戶抄表週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每月抄表的,按月爲週期,抄表週期是兩個月的,按月分檔電量標準乘以2確定當期分檔電量。如果居民用戶因政策調整或業務變更前(後)實際用電天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的分檔電量標準確定檔期分檔電量;超過一個月不足兩個月的,按兩個月的分檔電量標準確定當期分檔電量;預購電量智能表用戶2012年按六個月計算分檔電量。
我市還將逐步加強一戶一表改造、遠程自動抄表系統建設等,在改造過程中,供電企業不得再向居民用戶收取電錶改造費用。重慶晚報記者陳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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