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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鄭旭森報道:同樣是廣州市的政府規章,同樣存在滯納金按日加收比例過高的情況,《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已經及時作出修改,而《廣州市城市路橋隧道車輛通行費年票制試行辦法》卻依然故我。對此,有市民表示希望有關部門給公衆一個合理的解釋。
羊城晚報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獲悉,爲了迎接《行政強制法》的正式實施,廣州市此前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
2011年12月13日,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小清就修改《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規中部分行政強制規定向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作出說明。陳小清指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地方性法規中的行政強制規定需要修改、廢止的,原則上應當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2012年5月14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廢止《廣州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和修改《廣州市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管理辦法》等八件政府規章。據悉,此次提出廢止和修改的規章在內容上均有涉及行政強制的條文,且存在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情況。比如,其中明確提出刪除《廣州市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管理辦法》中有關“不按規定繳納運輸管理費應按日加收應繳費額5%的滯納金”的規定等。值得注意的是,會議還決定將《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第六十條中的“遲延繳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稅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併入醫療保險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爲“遲延繳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稅部門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拒不繳納醫療保險金、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稅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6月15日下午,羊城晚報記者再次向廣州市法制辦相關人員求證事情進展。市法制辦有關人員透露,《廣州市城市路橋隧道車輛通行費年票制試行辦法》已被列入立法(修改)計劃,目前正處於論證階段,但因爲專家論證等工作耗時難以估計,修改該辦法的後續工作尚未有具體的時間表。對此,有熱心市民提出疑惑:《廣州市城市路橋隧道車輛通行費年票制試行辦法》和《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同樣存在滯納金加收比例過高的情況,爲何後者已經修改了,前者卻“落單”了?
鄭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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