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教育部等15個部門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等文件。實施細則規定,學生營養餐應以肉蛋奶為主要供餐內容,供餐模式應逐步以學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為確保食品安全,學校負責人應陪餐,餐費自理。(6月15日《京華時報》)
『細則』中明確規定『校長陪餐』之義務,是『細則』具體執行之細化和落實到一線的最大『亮點』。然而,讓孩子們『吃得安全、吃到放心和完全吃到嘴裡』,可能並不會因為『校長陪餐』而解決。
目前,『校長陪餐』義務和可以監督營養餐的權力並不對等。中央財政補貼屬於層層撥付方式,中央有關方面和省級方面制度森嚴落實到位,但到縣鄉一級能否保證『不截留』、按時下撥讓人擔懮。今年4月份媒體報道,廣西那坡縣下撥給學校的營養補助費遲到22天,由於資金撥付不到位,平孟鎮向每位寄宿生家長預收300元作為本學期營養改善經費,原因就是由於有關部門責任心不強,致使撥款緩慢。
對於這些『延遲』因素,校長無力解決。『校長陪餐』形象些說,是和學生同甘共苦式的『以身試「毒」』,然而,校長本身不具備儀器的檢測檢驗能力,像雲南某地學生營養餐中吃到顏色不正常的面包、糕點問題,即使『校長陪餐』恐怕也要一同『中毒』。單純依靠校長陪餐預防問題,校長可能會力不從心。
所以,在看到『校長陪餐』制度的善意之時,更應將營養午餐真正當成一個社會系統工程來打造,而不是完全和主要寄托於『校長』。航天員食品全程監管,實行的是一個完全封閉的『自給自足』的餐飲模式,營養午餐當然難以做到如此『高標准』,但實施一個更安全、半封閉的供給模式完全可行。食品采購關口更嚴一些,檢測檢驗頻度更高些,派駐責任心更強的檢測人員,完全可行。
另外,在我看來,真正肩負學生營養餐安全和營養責任的是相關職能部門,而不是校長。監管部門完全應成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校長陪餐』背後必須有來自於政府部門全程和科學的監督監管檢測方面的幫扶。
『校長陪餐』背後必須有一個外延的社會系統性保障,如更強的監管、食品生產者的良心、企業家的責任等,這個外延環節的重要性同樣不容低估,否則,『校長陪餐』要麼就相當於『跳獨舞』;要麼就是把校長推到一線當『可憐的替罪羊』。希望這種現象不要因為機制性疏漏而出現。畢曉哲(媒體評論員)
要校長陪餐更需家長監督
學校負責人輪流陪餐、坐鎮指揮當然有用。但是現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項目眾多,學校負責人很忙,指望他們每餐有人拿出充足時間去陪餐並不太現實,學校負責人陪餐有象征和震懾意義,長期堅持甚至日常化的難度卻很大。
如果組織家長食堂志工團情況就不一樣了。一個學校組織二三十個家長日常參加食堂志工團並不難,經過培訓後可以從食堂采買食材開始一直跟蹤到飯菜入口。
靠校長督陣,還是依靠組織化的家長群體監督,看似手段不同,卻需要從傳統的封閉辦學模式邁入家長系統參與學校事務的現代學校制度。如果關門辦學,權力和責任都在於校長,重要事項只能仰賴校長負責制。現代學校制度下,眾多家長是在家長委員會這個代表家長權益的平臺上系統而全面地參與學校各項事務,食堂管理也不例外。
今年3月《教育部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公之於眾,山東等地乘勢加大家長委員會的建設力度。我們期待,哪怕僅僅為了讓孩子們吃上放心的營養餐,學校也應當敞開胸懷,把家長這個『同盟軍』引入學校教育的日常事務中。這樣,學生的營養更有保障。
鹿永建(新華社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