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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曬出的年票費滯納金收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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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費滯納金』續聞
羊城晚報訊記者譚超、實習生張瑩報道:本報昨天曝光了廣州收取車輛年票費滯納金的做法違反了《行政強制法》,事件在廣大車主中引起強烈反響,不少車主向本報反映,已經不止一次被強收高昂的年票費滯納金。每年廣州收取的年票費滯納金總額究竟有多少?滯納金作了何用途?年票費滯納金制度是否可能廢止?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昨天到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試圖采訪,但至截稿時止,仍未有答復。
市民陳先生昨天致電羊城晚報稱,他也有過兩次被迫繳納年票費滯納金的經歷:從2010年8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總共五個月、總額為408元的年票,陳先生在2011年11月纔繳納,結果被要求交納281元的滯納金。
對於『年票遲交是否有書面催告』的問題,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一名工作人員昨日稱:『我們都有通知的,不過可能車主留的電話號碼不正確,所以有時候通過短信或電話就通知不到。』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永平說,2012年1月1日實施的《行政強制法》第35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那麼,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對遲繳年票的車主是否有書面形式的催告?對此,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不太清楚』。
記者發現,廣州年票費滯納金制度早已受到車主的炮轟。網友『千年一回等不來』就在某論壇上曬出自己被強收年票費滯納金的繳費單,『2009、2010、2011三年的滯納金總額竟然高達2031元』。這名網友說:『廣州市的年票在2000年發布文件說要收取,先不說它在法律層面上是否合法,就是收取方式上,一沒有書面材料通知,二沒有短信提醒,三沒有銀行賬號關聯轉賬……車主一過期繳交就收取高額的滯納金,我繳費2900元,滯納金2000多元。看看哪家收費單位有它這麼霸道……附圖證明。』
譚超、張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