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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每日新報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從二手交易網站上瞄準摩托車,以試駕的名義將車開走,就這樣,張某騙走3輛摩托車,價值人民幣6萬餘元。日前,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提起公訴,因詐騙罪,張某獲刑2年半。
兩個月前,塘沽的小韓想賣掉自己價值人民幣1.8萬元的摩托車,於是將摩托車的信息貼在網上。一週後,有位自稱姓張的男子與小韓聯繫,當天晚上7時許,張某和司機來找小韓,小韓將車推出來給張某看,張某提出要試車,小韓未多想便同意了。過了很久,司機見張某還沒回來,問小韓:“你認識他嗎?”沒想到小韓也反問:“你不是認識他嗎?”兩人這才驚醒。眼看張某遲遲未歸,小韓只好報警。據公訴機關指控,張某以“試車”的名義,先後騙取他人3輛摩托車。
公訴機關認爲,犯罪嫌疑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後經法院審理,張某獲刑2年半,並處罰金3萬元。(涉案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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