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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黃濤
金陵晚報記者吳聰靈
父親過世不久,研究生畢業的小芳想要搬回家住,卻被繼母擋在門外。繼母說:這公房我是承租人,沒有你的份。沒有工作又無家可歸的小芳找到了鼓樓區法律援助中心,在援助律師幫助下,法院於近日判決小芳享有該公房的使用權。
外婆遺產成全家唯一住房
小芳的母親是獨女,外公去世時,外婆和母親住在鼓樓區一處私房裏。母親中學畢業後患上精神病,後與父親結婚生下了小芳。父親本是蘇北人,因爲勞改釋放留在南京。父親腿部有殘疾,婚後一直沒有像樣的工作,全家就與外婆共同生活。
1994年外婆去世,同年8月住地拆遷,小芳家因此分得原址一樓公房一小套,當時的承租人是母親。
母親的精神病經常發作,小芳是靠外婆帶大的。上小學時外婆去世,父親又被送去勞動改造。房改時母親得了癌症,房改購房成爲夢幻泡影。1997年,小芳考上中專,住進學校,戶口也遷到了學校。次年,母親病逝,殘疾的父親則靠吃低保度日。
保姆成繼母,有家不得回
從讀小學開始,小芳的學費就一直是減免的,中專學費也只交了一年。中專第四年,小芳開始打工供養自己、貼補父親。中專畢業後,她繼續邊打工邊讀書,又先後考取了大專與本科文憑,直至2007年,小芳考上南京大學的公費研究生。而這些年裏,她的戶口也一直在校際之間遷移。
小芳家的房子一大一小兩間,小間是給小芳留着的。2000年,父親請了個保姆照顧自己,兩年以後,保姆與前夫協議離婚,淨身出門,與小芳父親領證結婚。小芳與繼母性格不合,回家也越來越少了。
2010年底父親去世,而此時的小芳研究生畢業,戶口也必須要遷回原籍,可繼母強烈反對。當地派出所根據這一特殊情況,爲小芳個人設了單獨立戶。可是,小芳想要回家居住的願望卻難以實現。
爲回家居住,小芳與繼母之間多次發生糾紛,社區和派出所出面調解做工作也沒有效果。
法律援助幫她確認使用權
受理本案後,法援律師從住房來源和小芳戶籍遷移原因兩方面着手調查。因年代久遠,有關拆遷安置的資料一直無法獲得。法援律師從原房檔案、城建規劃檔案、家庭戶籍變動及原因等多方取證,終於成功證明現住房系祖房拆遷安置而來,小芳是該房使用權人。通過小芳戶籍遷移證據,證明小芳戶口遷出系因上學住校,非永久性遷出,其住房使用權並未喪失。以此爲由,幫助小芳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其住房使用權。
開庭審理中,繼母強調,小芳父親去世時,只有她一人戶口在此處,小芳沒有使用權,戶口也不應當遷進來。法庭審查證據後,支持了小芳的訴訟請求。
法援律師常開餘表示,因上學、服兵役等原因戶口遷出、人員離家的,屬暫時性遷移。一旦遷移的原因消失,按規定須遷回原籍並回到原址居住。除非已經另有居住安排。在上學或服兵役期間,遷移人的住房使用權與戶籍和居住地發生分離,但不等於喪失。
(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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