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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順德區公共決策諮詢工作規程系列文件正式結束徵詢公衆意見,如無意外,下一步將進入政策決策程序,有望推動順德決策諮詢走向制度化。
作爲順德改革的一項新生事物,順德決策諮詢在過去兩年中蓬勃發展,對區和鎮街兩級政府決策的影響日益明顯。但兩年下來,順德決策諮詢仍面臨着“身份不明”的尷尬。市民及政府官員甚至連委員自身也常有這種疑問:他們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黨代表有什麼區別?
從工作內容看,公共決策諮詢委委員與後三者並沒有太大的區別,他們都會從事民意收集、反映民意、爲政府決策獻計獻策。但從制度設計看,公共決策諮詢委員會暫時還只是一個“非正式”機構。所謂的“非正式”是指沒有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獲得明確的位置。據筆者所知,順德改革方案曾試圖把決諮委與後三者並列稱之爲“兩代表兩委員”,但當正式方案出臺時,則只剩下“兩代表一委員”,就與前述原因有關。由於非正式性,決諮委在定位和效力上面臨着一系列的“尷尬”。有委員就曾表示:“政府叫我們來提意見,聽就聽,不聽就不聽。那我們來幹嘛?”
實際上,決諮委的“非正式性”很大程度上與其委員遴選機制有關。與人大代表、黨代表由選舉產生不同,到目前爲止,順德各級決諮委委員多數都由政府聘任的,儘管委員的來源和界別非常廣泛,但其遴選標準卻是不夠公開透明的,導致其諮詢的合法性受到質疑。比如行政機關挑選觀點對自己有傾向的委員進行諮詢,使諮詢過程變成爲行政機關的決策背書的過程,成了“政府定製”的諮詢;少數利益集團也可以通過選擇自己的專家,放大特定利益集團的聲音,使公共利益失衡。
委員究竟應該如何產生?有一種制度設計的思路是讓行政機關不能“自由”選擇,那麼就設置一系列委員的標準,但由於委員的知識背景和能力素養需要多元化,所以這些標準往往只能是描述性的,判斷時仍然是主觀的,是“自由裁量”的,因而這種制度設計思路難以解決問題。另一種制度設計的思路是不完全由行政機關選擇,拿出一部分名額交給其他人選擇,讓產生委員的來源多元化。
在公佈的工作規程中,順德選擇了後者,設計了四類來源,除行政機關外,還有行業協會、鎮街居民以及社會組織,兼顧了政府、企業、社會組織三個社會部門,結合了專家、精英和公衆。這種設計儘可能使受決策影響的利益各方都能獲得專家代表,通過知識和利益的相互制約而獲得平衡,從而讓決諮委區別於專家諮詢、人大代表等制度,獲得新生命力。
決諮委制度化,首先必須從委員遴選開始。張培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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