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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天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今年本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將在6月25日、26日進行。昨天,市中招辦對考生和家長關注的有關中考的幾個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在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五科考試中,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聽力測試)滿分爲120分,物理、化學滿分爲100分。學業考試均實行閉卷考試。由市中招辦統一命題,統一制訂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統一組織考試和評卷。體育與健康滿分爲30分,升學考試總分滿分爲590分。
網上評卷是如何進行的?
今年本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所有考試科目均實行網上評閱答卷。網上評卷工作由市中招辦統一組織實施。首先通過高速掃描設備將考生答題卡進行掃描,考生答題以圖像方式保存到評卷服務器上,客觀題由機器識別評卷,主觀題按題組進行圖像裁切,由評卷教師在計算機上進行評閱。整個評卷過程考生的圖片都採用加密保存,所有答題信息無法刪改。評卷教師評卷過程中看不到考生的任何信息。評卷教師在評卷前都要進行試評考覈,考覈通過的教師才能進入正式評卷。正式評卷過程中,所有主觀題每個小題都由兩名及以上教師分別評閱,每個考生的一份試卷將由若干教師評判。除了採用雙評的方式以外,評卷系統還設置了回評、自查、互查的監控手段,以確保所有評卷教師評分標準的一致性。考生的最終成績是由計算機評卷系統對考生各科成績進行科學的分析、校對、複覈後而形成。
填塗填寫答題卡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考生須將試題答案填塗、填寫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2)答卷前,考生先將自己的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在答題卡相應的位置上;並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粘貼“考試用條形碼”。(3)答題時要注意題號順序,不要答錯位置,更不要在規定以外的區域答題。要使用好草稿紙,並注意將答案謄寫在答題卡上。填塗信息點時,要使用2B鉛筆,把相應信息點的小框塗滿塗黑。(4)考生要注意保持答題卡的整潔與完好,不要摺疊和損壞。(5)考生作答選擇題和作圖部分時,用2B鉛筆填塗或書寫;作答非選擇題時,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在改錯時不要使用塗改液、修正帶。(6)考生未按答題卡的塗寫方法和要求答題而出現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參加英語考試應注意哪些問題?
英語科目考試含聽力測試部分。正式開考前25分鐘,考生開始憑準考證進入考場。考生只能攜帶規定的考試文具進入考場,不得自帶接收工具。下午2:00聽力測試開始,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以確保聽力測試順利進行。考生特別注意不要遲到。聽力測試進行中,考生不得提問。下午2:20。聽力測試結束後,考生開始筆答其他部分英語試題,直至英語考試結束。
考生家長怎樣助考?
(1)考生家長應做好考生的心理調適工作。爲孩子營造輕鬆、愉悅的氛圍。(2)合理安排考生膳食,注意飲食衛生;要安排好考生的作息時間。考試期間,家長要安排考生適量飲水,注意防暑降溫。(3)根據需要爲考生妥善解決交通工具,預留路途時間。(4)督促教育考生自覺遵守考試各項規定。
違規處理 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 取消其該科成績
考生違反考試管理的行爲,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部分)進行處罰。《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部分節選):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考試違紀,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爲的;(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爲。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爲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六)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爲。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四)僞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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