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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無證駕駛汽車致他人重傷,弟弟爲幫哥哥逃避處罰,主動承擔事故責任。經江蘇省沛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王立影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賠償經濟損失6.5萬元;以包庇罪判處王立強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4月28日下午,王立強駕車載着哥哥王立影回家。途中,沒有駕照的王立影想過把“車癮”,便要求弟弟讓自己開一會兒。行至沛縣境內攔湖壩附近時,王立影突然發現張某出現在道路上,連忙剎車,但還是撞倒了張某,致其重傷。考慮到哥哥沒有駕照,還開着一家公司,如果坐牢就沒法掙錢生活,王立強與哥哥商量,告訴警察車是自己開的。王立強被交警帶走調查後,王立影回家準備賠償款。
張某家人聽說此事後,到公安機關反映肇事司機是王立影。經過調查走訪,公安機關傳喚王立影,王立影如實供述了自己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
(李培友朱信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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