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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孫超記者徐軼汝)前天下午,站在普陀區法院審判庭被告席上的小軍夫妻倆,因在網上銷售假品牌球衣而受到刑罰。 2004年,小軍和妻子在某市場內開了一家店,經營足球紀念品。2005年,兩人又開了一家網店。2008年起,兩人在店鋪裏賣起了球衣和球襪。小軍夫妻看到有些銷售仿製球衣的網店生意很好,就決定尋找進貨渠道。兩人去廣州進了貨,仿製球衣與真品外觀十分相似,卻沒有產品商標。
2010年世界盃期間,兩人從廣州批發帶有“耐克”“阿迪達斯”等註冊商標的假冒球衣,通過網店銷售。2011年起,兩人通過網店出售的假冒品牌球衣數量越來越大,不僅出售上衣和短褲,還有配套的球襪。今年,隨着打假力度增大,夫妻倆決定不再經營假品牌球衣,但爲了留住客戶,雖然銷量明顯減少,但售假仍在繼續。
今年4月,兩人在家中被警方抓獲,警方在店鋪裏查獲了6套尚未銷售的假品牌足球衣。經查,兩人累計銷售金額超過10萬元,銷售的假球衣主要有西班牙、德國等國家隊和皇馬、曼聯等知名足球俱樂部的隊服。到案後,小軍夫妻如實交代了罪行,並檢舉揭發了他人售假的情況。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爲,小軍夫妻爲牟取非法利益,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已經構成犯罪。綜合考慮了兩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的情況,普陀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兩人各獲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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