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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林蔭
著名詞曲作家谷建芬說起自己在一次全國人大會議上的遭遇:“我的提案一直與版權有關,一次有位代表指着我罵,谷建芬你怎麼不要臉老要錢,怎麼不懂學雷鋒”。這使她深感一些人對著作權保護的認知度太差,“這比不給錢可怕得多”。
許多時候,音樂人要的不是錢,而是創作者的尊嚴;享用者付出的也不只是金錢,更是以此向藝術致敬。
在音樂著作權領域,有一個相當著名的例子———聞名世界的兒童歌曲《祝你生日快樂》。
美國華納/夏培爾音樂公司自1988年取得《祝你生日快樂》的版權後,據其在2008年的統計,這首僅有6個音符的歌曲每年能爲公司掙得高達200萬美元的版權費。在影視作品、廣播電臺以及各種公開場合中使用這首歌曲要支付許可費,任何製造能夠播放這首歌曲的玩具和音樂賀卡的製造商要支付許可費,甚至某人演唱這歌時,在場的聽衆有一定數量並非親友,也要付費。
於是,在美國有不少餐館和娛樂場所不允許員工爲顧客表演這首歌,常常大家一起大喊一聲“生日快樂”就算慶祝了。據說,電影裏每次使用這首歌,也要支付1萬美元左右,所以很多電影裏的生日歌只唱一小句,或者乾脆用別的歌曲代替。只有在《蝙蝠俠前傳》這種華納自己投資的電影裏,才能看到《祝你生日快樂》被瀟瀟灑灑地從頭到尾唱一遍。
事實上,這首歌的原曲作者已去世幾十年,其版權狀態已經不夠明朗,但在華納聲稱“未經許可在公開場合播放這首歌,在技術上是不合法的,除非向他們支付版稅”後,人們仍願意謹慎使用,併爲這首再簡樸不過的歌曲支付版權費用。與其說這是守法,不如說是整個社會在表達對音樂著作權的極大尊重。
海頓說:“藝術的真正意義在於使人幸福,使人得到鼓舞和力量。”美好的音樂擁有這樣的力量,而無論是音樂的創作者還是傳播者、欣賞者,都應珍惜這種力量,並從尊重音樂著作權做起。
(《解放日報》)
呂林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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