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吳某私自將屬於女兒小吳的房產出售他人,5年後小吳得知後,將父親吳某和買房人張某告上法院。昨天記者獲悉,密雲法院判決吳某與張某簽訂的售房協議無效。目前小吳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小吳訴稱,2004年父母離婚,她由父親吳某撫養,一直住在湖南,她在密雲的房產是奶奶陳某於2000年出資爲她購買的。2005年6月,父親吳某私自將她的房子賣給了張某,自己是在2010年爲轉回北京上學時才發現父親將房子給賣了,現在要求確認父親吳某與張某簽訂的售房協議無效。
父親吳某辯稱,當時是用房屋做抵押借款。張某買房時就知道房子是女兒小吳的。張某稱,吳某作爲小吳的法定監護人,有權處理小吳的財產。自己與吳某簽訂的是售房合同,房屋價款爲9萬元,雙方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已經善意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
法院審理後認爲,監護人除爲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吳某私自出賣女兒的房產屬於無權處分,法院判決吳某與張某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無效,由吳某賠償張某的損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