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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晚上8點多,杭州市公交集團公交第三汽車分公司司機楊大姐駕駛K3路公交車,由杭州大關客運中心站前往城站火車站。
運行途中,楊大姐與女乘客張某因是否刷卡產生爭執,在途經朝暉六區時,女乘客突然拉扯正在駕駛公交車的楊大姐,致使公交車失控,撞上路邊朝暉消防中隊大門,導致車上共14位司乘人員受傷、建築物破損、公交車輛嚴重損毀的事故。
前天,女乘客張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下城檢察院批准逮捕。
承辦檢察官說,由於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她可能要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拉扯中公交車撞上牆
張某,49歲,杭州人,是一家企業的會計。經安康司法鑑定所鑑定,張沒有精神病,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張跟民警說,自己的確有上前拉司機的衣服,但是力度很小,只持續了兩三秒的時間。“我去拉司機時,一點都沒有考慮到可能會發生的後果,腦子裏根本沒去想這些。我當時很氣憤……”
張說,當晚,她和78歲的母親乘K3路準備去省人民醫院。她和母親都分別刷了卡上車,可司機一定說她沒有刷過卡,態度很不好。
和司機吵完後,她坐回位子上,越想越氣。
車開到朝暉六區,下一站就到省人民醫院,她忍不住了,又站起來,走到司機旁邊,讓司機道歉。“我跟她說完,她竟然沒有反應!我就去拉她的衣服……我這個人力氣很小的……”
司機楊大姐說,她當時的確有提醒“沒刷卡的來刷下卡”,並沒特指說誰,但張和她吵了起來。吵完,又坐回原位,她繼續開車。
“車子開到朝暉六區,上下客以後我就起步出站,沒想到她突然就上來了,抓住我的右側衣袖,喊‘你向我道歉’。我整個人都被往右邊拉過去,連着方向盤也向右邊打過去了。我剛剛出站,車子正在加速過程中,這麼一抓,車子就失控直接往路邊建築物撞上去了。”
楊大姐說,當時張連抓了她兩次,有一次還拉到了她的手。公交車失控後,撞上了路邊朝暉消防中隊一間門面房的柱子,車頭嚴重變形,前擋風玻璃碎裂,車裏有兩三張坐椅被掀翻。車上約有20個乘客,都摔倒在地受了不同程度的傷。
車上多名乘客都指證,看到張上前拉司機楊大姐了。
車內監控還原衝突真相
那麼,女乘客張某的行爲和撞車到底有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檢察官分析了多項證據,尤其是事發時車內的監控錄像,認爲:公交車撞上消防中隊大門與女乘客的這幾秒拉扯有直接關係。
車內監控顯示:20:17:10,張走到司機身邊,用手拉住司機右手臂上部,並向右後拉扯,力度較大,以至於司機的右手脫離了方向盤,只能用左手調整方向。之後,張繼續拉扯,司機整個人被拉得向後仰,方向盤控制受到影響,車隨之向右偏離。
這時,張放手。就在這時,一輛自行車從右邊慢車道出口騎了出來,爲避讓自行車,楊大姐(司機)向右猛打方向盤,怕撞上建築又向左猛打方向,並隨即剎車,車還是撞上了牆……
從張放手,到撞牆,總共只有3秒鐘。
檢察官認爲,正是因爲張的拉扯,才導致了之後一系列的後果。司機的應急處理並無不當,而且事發時間非常短,無法要求司機以最完美的方式完成所有操作。
張曾說,自己放手時,司機說“吵吵吵,再吵就撞牆了”。難道是司機故意操作失誤?
檢察官說,3秒鐘的時間,司機又要做非常緊急的避讓自行車的動作,又要說這麼長的一句話,根本不可能。張的這一說法不客觀。
危害公共安全將承擔後果
下城檢察院認爲:張的行爲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逮捕意見書上是這樣寫的:“雖然,張某事後辯解,自己不希望發生這樣的結果,但一個智商正常的人都知道,拉扯一輛正在加速的汽車的司機手臂,會發生什麼後果。她的行爲屬於間接故意。
在她動手的那一刻,她心中的怒火超過了一切,她對車上車外人們生命、健康的威脅,財產損失都採取了放任的心態。
“另外,她在拉扯時可能確實不知道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但正是這個不知道,才更危險。我們可以想象,汽車失控後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後果,那個騎自行車的人很可能會因之出事,而消防的健身房就這樣被撞毀。她的行爲,已經危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及公私財產安全。”
這次事故,公交車車損4萬多元,消防中隊受損價值6萬多元,共計財產損失達10萬元以上。
根據刑法,以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據浙江的標準,5萬元以上就爲重大損失。
檢察院認爲:張的行爲已經造成重大損失,法定刑期應在10年以上。
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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